挪用资金罪数额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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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判断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一是挪用资金的具体金额;二是挪用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用于非法活动);三是挪用资金的持续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挪用行为被证实用于非法活动,无论金额大小,都可被视为刑事犯罪。如果是用于盈利或超期未还等合法目的,则需要根据具体金额来进一步确定罪行的严重程度和量刑幅度。
挪用资金罪数额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数额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在对挪用资金罪数额的判定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如下几个关键性因素:首先是挪用资金的实际总额;

其次是挪用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用于非法活动);

再者就是挪用资金的时间跨度。

值得注意的是,若挪用行为被证明是用来进行非法活动,则无论其数额多少,均可视为刑事犯罪

若是挪用作于赚取利润或超期未还款项,那么则需要按照挪用资金的具体数目来进一步判断罪行的严重程度和量刑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缓刑

挪用资金罪,旨在对公司职员、企业员工及其他同等级人士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所在单位之内部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向外贷款于他人,且所涉金额达到某种特定的限度,时间跨度超过满3个月尚未归还,亦或是虽然未超过3个月,但具体数额足以支持进行商业活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者的行为依法制裁。该罪名主要针对的社会现象是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私自挪用公款进行个人用途或非法交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仍未返还,且所涉及金额大于人民币3万元但不超过5万元的,其行径将以拘役罪论处;当涉及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时,则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理,如果罪犯所挪用的资金数额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并由此获得盈利,那么他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即拘役,而如果犯罪金额超过了5万元,将会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随着立法金额的不断增长,其刑期也会随之延长。

此外,针对那些通过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的罪犯,根据相关司法部门发布的指导文件,如果他们的犯罪金额在1.5万元到2万元之间,他们将会被判拘役,然而,当他们的犯罪权力达到2万元的时候,他们就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每位犯罪分子每增加犯罪金额3500元,刑期就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在另一方面,如果罪犯擅自挪用资金的金额达到了人民币30万元或者其犯罪所得超过了人民币3万元但是未能返还,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他们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如果每增加挪用资金金额8500元或未返还的部分增长4500元的话,刑期将会随之增加一个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有何标准

关于擅自挪用企业资金犯罪所涉及到的金额标准,法律条款中有详细的规定,针对不同的情节,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如果被告人私自挪用本单位的财产,其涉案金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且已超出三个月仍未归还;或是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其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了10,000元至30,000元,并且涉及到了谋取不当利益的商业行为;又或者被告人是将单位资金挪用到自己手中,涉案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用于从事违法活动,那么这些行为都应该被视为刑事事件,并予以立案追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涉案金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此罪行的过程中,法官不能仅凭单一的金额因素下定论,而是需要结合行为人挪用资金的实际用处、持续时间、偿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的审查和判断。

在对挪用资金罪数额的判定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如下几个关键性因素:首先是挪用资金的实际总额;其次是挪用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用于非法活动);再者就是挪用资金的时间跨度。值得注意的是,若挪用行为被证明是用来进行非法活动,则无论其数额多少,均可视为刑事犯罪;若是挪用作于赚取利润或超期未还款项,那么则需要按照挪用资金的具体数目来进一步判断罪行的严重程度和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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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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