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判决吗
在受到取保候审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依然有可能面临庭审宣判的风险。
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刑事诉讼阶段,但它不能取代法庭的最终裁决程序。
虽然从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那刻起,他/她就不再被羁押于看守所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她已经被认定为无罪或将免受刑事处罚。
相反,案件的审理过程将会继续按照既定的司法程序进行,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最后的审判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材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被告是否构成犯罪及应当承担何种程度的刑事责任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仍可能面临庭审宣判。取保候审不替代法庭裁决,不意味无罪或免罚。案件会按程序审理,法院依实际情况、证据和法律评估被告是否犯罪及担责程度。
二、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被定罪者或被告人在申请保释候审时必须满足以下至少其中一项条件:即(一)他们有可能被判处于管制、拘役甚至独立的附加刑处罚;
(二)他们可能获得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惩罚,并且采取保释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性;
(三)若他们身患严重疾病,丧失了自主生活能力,或者为孕妇或哺乳期母亲,那么采取保释候审亦不会导致社会发生危险;
(四)如果被逮捕的期限已经届满,但事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这也意味着他们需要进行保释候审等待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需要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再度触犯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很难再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特殊手段,需要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假如这个时间点上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就意味着他们所带来的社会风险正在加大,而不再满足继续进行取保候审所必需的“没有足够的社会危险性”这一前提条件。然而,是否能够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还需要结合再次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如果再次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并未对事件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造成重大干扰,那么也不能完全排除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总的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几率相对较小。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仍可能面临庭审宣判。取保候审不替代法庭裁决,不意味无罪或免罚。案件会按程序审理,法院依实际情况、证据和法律评估被告是否犯罪及担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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