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罪被正式立案之后,警方通常会根据案情的具体状况来慎重考虑是否应当立即采取拘押措施。
倘若已经掌握充足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其存在着逃逸、销毁证据甚至是继续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的潜在风险,那么公安机关往往会果断地采取逮捕行动。
然而,若证据尚未达到充分程度,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并未受到直接威胁,那么警方可能会先行开展更为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盗窃罪立案后怎么处理
1.确凿的犯罪行为确实存在。
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犯罪行为需要受到刑事处罚。若仅有犯罪行为存在,但法律规定无需对此进行刑事追责的,则不得启动立案程序。凡是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均不得对其加以追诉,无法传唤或逮捕,以及宣告其无罪:①情节极为轻微且可能造成的危害较小的现象,不被视为犯罪行为。②犯罪行为已超出法定的追诉时效限制。③依据相关的特赦令,已经免除了相应的刑罚。④根据刑法规定,如果犯罪行为系需要接受公诉机关审理的类型,但是未有人提出指控或者已有人撤回指控的。⑤被告已经离世。⑥其他根据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可以免于刑事追责的情况。
3.司法机构对于各类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资料,应该按照相应的归属范围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对于那些不属于自身管辖的案件,应将其转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要将这一情况告知有关的控告人、举报人;对于那些虽不属于本机构管辖却又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案件,应事先采取紧急措施以应对,随后再将其转交给主管部门。如符合立案标准的,应予以立案。一旦启动立案程序以后,一般的案件通常由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负责初期调查工作,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审办。如果经过确认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则应解散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其口头起诉后,对其是否应予受理进行审查,若认定应予以受理的话,应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反之,则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原告方,并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立案标准减半的情形包括什么
关于盗窃罪曹立案标准减少至原有的一半的情况,根据具体条款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曾经因为盗窃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再次实施盗窃行为的话,立案标准将会相对较低;其次,如果在一个年度之内存在过因为盗窃行为接受行政处罚的经历,比如曾经因涉嫌盗窃被公安部门予以治安拘留等行政裁决;此外,对于组织并控制未成年人进行盗窃活动的行为,由于其性质较为严重,因此在立案标准上也会相应降低;最后,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事件期间,当事人在这些事件发生所在地实施盗窃行为,这种情况下的立案标准同样会做出适当调整。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针对上述涉及到的立案标准与减免情节,实际的执行方式可能会因其所处的地域特点而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因此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应当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及具体事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判断。
在盗窃罪被正式立案之后,警方通常会根据案情的具体状况来慎重考虑是否应当立即采取拘押措施。倘若已经掌握充足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其存在着逃逸、销毁证据甚至是继续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的潜在风险,那么公安机关往往会果断地采取逮捕行动。然而,若证据尚未达到充分程度,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并未受到直接威胁,那么警方可能会先行开展更为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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