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在案情侦查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身处的境况具备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等措施;
又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制度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等等,则该犯罪嫌疑人即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而在经过法律程序批准逮捕之后,倘若相关案件的新情况有所出现,抑或是犯罪嫌疑人身心健康等方面状况发生了特殊改变,事实上仍存在着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可在刑拘和批捕环节进行。侦查时,若嫌疑人情况符合条件,如可能判管制等,或判有期以上但取保无隐患,可申请。批捕后有新情况或嫌疑人状况特殊,也可能变更为取保候审。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有可能会经历此种状况。
若你在此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将有被提前拘留的可能性。
反之,若是未发生此类事情,便不必忧虑。
关于是否会提前拘留或逮捕,我们可以探讨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倘若你即将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这种情况是极有可能引发提前拘留甚至逮捕的;
其次,如果你存在潜在威胁到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现实风险,同样可能面临提前拘捕的后果;
再有,倘若你有能力毁灭、篡改证据,干扰证人证言,甚至串供,这类行为同样会触发警方的紧急应对措施——提前拘留乃至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传唤逃跑抓到怎么判
若在保证候审期内受传唤逃跑这个问题严重且性质恶化的话,有可能导致其原先获得的保证候审权益被取消,进而变更为强制手段以进行逮捕。犯人在保证候审的任期限内自行出逃也可能会被认为是触犯了脱逃罪行,对此将会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追责。在对罪犯进行量刑时,法院会全面地考虑到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通常情况下,保证候审期间的逃跑行为会被视作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因此,我们强烈建议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保证候审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可在刑拘和批捕环节进行。侦查时,若嫌疑人情况符合条件,如可能判管制等,或判有期以上但取保无隐患,可申请。批捕后有新情况或嫌疑人状况特殊,也可能变更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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