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涉及危险驾驶罪行的被告常常需要面对刑事拘留的情况。
所谓的危险驾驶罪指的是被告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以追逐竞赛方式进行恶劣驾驶行为、其所驾驶的校车或旅行客运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承载量,甚至达到严重违规超速行驶的程度、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各种情况。
一旦这些行为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那么犯罪嫌疑人将有极大的可能性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然后再经过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中,危险驾驶罪的被告常面临刑事拘留。危险驾驶罪包括酒驾、恶劣追逐竞驶、校车客运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威胁公共安全等。一旦判定此罪,嫌疑人可能被刑拘,再经法律程序审判受罚。
二、危险驾驶罪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大陆地区道路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以下情况之一将被认定为侵犯公众安全、危害社会秩序,从而面临拘留以及经济罚款的严厉惩罚:
(1)无视法律约束,以追逐竞赛方式进行飙车且情节恶劣;
(2)在严重醉酒后仍坚持驾车行驶;
(3)在实施校车服务或乘客运输工作时,实际过载人数超过额定乘客数量或车速明显超过相关规定;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有害物质,对公众安全造成潜在风险。
危险驾驶罪则主要针对那些在醉酒状态下,或采取如追逐竞争行驶、严重超载、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等方式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其构成要素便是其行为已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实质威胁。
所谓“追逐竟驶”,实质即行为人在行车过程中展现出极快、极速的驾驶行为,随性地追赶、超越其他车辆,频繁转变车道,甚至在与其他车辆近距离行驶的过程中突然并线。
这种危险驾驶行为无疑构成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危险驾驶罪四种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成都是什么
在四川省成都市,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通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其中包括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飙车行为情节恶性较高等多个层面。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这一犯罪行为,通常将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同时还需依法缴纳罚金。而对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期会定格在1个月至6个月之间。当进行具体量刑判处时,我们将充分考虑到血液酒精浓度、所驾车辆型号、是否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说犯罪行为人的飙车行为极为恶劣,那么同样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也要依法缴纳罚金。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四川省成都市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初次违法、偶然违法且悔罪态度良好,并且其违法行为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我们极有可能在法定的量刑范围内采取宽大处理;但是如果存在加重情节,例如导致了交通事故而且还是主要责任人的话,那么我们将会依法从严惩处。
刑事诉讼中,危险驾驶罪的被告常面临刑事拘留。危险驾驶罪包括酒驾、恶劣追逐竞驶、校车客运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威胁公共安全等。一旦判定此罪,嫌疑人可能被刑拘,再经法律程序审判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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