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两次还能再取保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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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申请取保候审两次后再申请会比较困难,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新证据和情节等因素来决定。如果之前没有违反规定,而且案件有了新的发展,使得第三次取保是合理且必要的,那么也有可能获得批准。但是,司法机构会更加慎重地评估和审批这类请求。
取保候审两次还能再取保吗

一、取保候审两次还能再取保吗

在绝大部分情形中,在接受了两次取保候审之后再提出继续适用取保候审的申请,将面临相当程度的难度,然而并不是完全无法实现的。

此种可能性主要取决于个案的实际状况以及出现的新证据、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若在前次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触犯任何相关规定,同时由于案件的最新发展而使施行第三次取保候审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但是一般而言,司法机构在面对这类请求时将会采取更为慎重严肃的态度进行评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常,两次取保候审后再申请有难度但非绝无可能。这取决于个案实际状况、新证据和情节等。若此前未违规,因案件新发展使第三次取保合理必要,也可能获批。但司法机构对此类请求会更慎重评估审批。

二、取保候审两日折抵一日刑期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不可以将其作为两日来抵扣一次拘役期间惩罚性的规定。

关于刑期折抵的具体规定详述如下:

如果犯罪人被判决为管制刑罚,那么羁押一天的时间将被折合为刑期长短两天;

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来说,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于监狱中进行了人身限制的,则其每一天的羁押都需要折算为刑期长度一天;

而针对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若其在判决执行前已经接受过监禁生活,那么每一天的羁押也需折算成为刑期长度的一天。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两个月后怎么判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并不具有直接影响定罪与量刑法律效力。具体的判决结果是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证据材料、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得出的结论。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判期间无需被关押。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晰明确,那么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者,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以罚金;而对于犯罪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更为严厉的刑罚。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结合整个事例的整体情况来确定,例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及是否积极赔偿受害人并获得其谅解等等。

通常,两次取保候审后再申请有难度但非绝无可能。这取决于个案实际状况、新证据和情节等。若此前未违规,因案件新发展使第三次取保合理必要,也可能获批。但司法机构对此类请求会更慎重评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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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撤诉后,再次提起再审申请的时候,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怎么向最高申请再审
一、提交诉状的形式
1、刑事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因此,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提交“刑事申诉状”。
2、行政申诉对于行政申诉应提交的诉状,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按理应提交的是“行政申诉状”。但是《行政诉讼法》解释却没有申诉的规定,而是在
第七十三条用“申请再审”来表述。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不服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提交“行政申诉状”或“行政再审申请书”均可。
3、民事申请再审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因此,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
二、申请主体
1、刑事申诉按《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有权提起申诉的人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按《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案外人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因此,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
2、行政申诉按《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行政申诉的只有当事人,案外人不可提起行政申诉。
3、民事申请再审按《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是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第五条的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因此,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有当事人及案外人。
三、申诉期限
1、刑事申诉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刑事申诉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但在《人民再审立案意见》
第十条规定了刑事申诉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提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超过两年提出申诉: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行政申诉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应当在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但对生效的行政赔偿调解书,“可以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没有规定起算时间。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对生效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起算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第五条的规定,亦为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因此,对生效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申诉,亦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3、民事申请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以下情形,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提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因《民事诉讼法》已修改,笔者认为,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除了上述条款规定外,还不应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即六个月,因此,案外人申请再审,应为“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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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能再次取保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提出申请,但一般很难被批准。罪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具体量刑要看详细案情和证据。建议聘请律师会见和辩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争取轻判。 取保候审的条件: 1.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有能逃避侦查、和审判及其妨碍诉讼顺利进行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能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采取取保候审时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宜羁押诸因患病生活能自理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具有此种情形逮捕前发现能决定逮捕;逮捕发现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需要逮捕证据足指被拘留人能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足够证据拘留法定期限内能收集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侦查、、审、二审办案期限内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另外根据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有效出境证件能出境逃避侦查需要逮浦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规定对提请逮捕检察院机关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移交决定需要复议、复核案件犯罪嫌疑人也取保候审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及其严重犯罪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3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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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还能再次取保候审吗
在司法程序中,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旦获得取保候审批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案件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否则不能再次享受这项权益。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在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尽量减少对涉案人员的限制。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比如案件出现新的重要情况,或者为了防止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因潜在危险而被重新监禁,才可能考虑再次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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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期间可不可以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结案、撤案。司法机关对案件还要进一步审理,所以涉案物品暂时不会返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会被随案移交,最后由判决是否没收。如果与案件无关的,司法机关在审查后应当退还当事人。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取保候审后解除取保候审后还能再次解除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个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
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前对比,其正常权利已经受到很大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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