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怎么进行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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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罪的量刑,主要考虑数额和情节这两个方面。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罪怎么进行处罚

一、受贿罪怎么进行处罚

对于贪污罪量刑标准,是由贪污的数额及其所涉及的情节严重性共同决定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案金额相对较大或还有其他严重情节出现,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必须缴纳相应罚金

反之,若贪污的数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而在极端情况下,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或部分个人财产。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数额特别巨大且对国家以及民众的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那么将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同时要求其上缴所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罪量刑由数额和情节决定。金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更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特别巨大或极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甚至死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受贿罪怎么假释

根据中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假释乃是我国刑法体系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因此,若贪污受贿犯罪者欲求得假释资格,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条必备的法律规定:

首先,罪犯需被判处有期徒刑;

其次,其已服刑期限应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三,罪犯无论是被判处无期徒刑还是有期徒刑,累计实际执行年限不得少于十三年。

接下来,要确保罪犯认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投入教育改造,表明本人已有真实且明显的悔过之意,并且不会再次触及犯罪行为

紧接着,罪犯不能成为累犯,或是因蓄意谋杀、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而被判处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

最后,考虑罪犯假释之后会对其所居社区产生何种影响也是决定是否准许其假释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三、受贿罪怎么量刑判多少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示,对受贿罪之刑罚裁量幅度系与受贿数额以及其情节之严重程度紧密关联。通常而言,受贿数额相对较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等,同时附加罚金之罚;若受贿数额极其庞大或是出现诸如颠覆政权、干扰司法公正、官员滥用职权等更甚之情节时,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之惩处;至于受贿数额达到极端庞大或出现其他极其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之严厉惩罚。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官会全面权衡事例的各种具体情况,例如受贿手段、次数、数额、社会影响等等,从而确定最终的刑罚裁量。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的具体适用可能因事例的特殊性而有所差异。因此,如果您对此类法律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建议。

贪污罪量刑由数额和情节决定。金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更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特别巨大或极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甚至死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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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能适用缓刑吗罪缓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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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在位的官员以借款的名义进行受贿,请问下在实践中如何对借款与受贿进行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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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地位是否具有平等性。一般而言,民间借贷是以双方彼此信任为基础、以意思自治为前提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以一方对另一方具有管理、制约关系为前提,双方地位平等。在受贿型借贷中,放款方是国家工作人员,借款方往往在项目审批、业务拓展、款项划拨等方面受制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依赖关系。
  主观上是否具有自愿性。民间借贷的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否借款、借款金额和时间均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了主体的自愿性。在受贿型借贷中,由于借款方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存在依赖,为了使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谋取利益,往往在并不缺钱甚至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不得不接受国家工作人员的借款,具有不自愿性或被迫性。
  风险是否具有对称性。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往往均有风险,一旦借方发生资金困难,就无法偿还借款。在受贿型借贷中,国家工作人员凭借其优势地位,常常在放款时就扣除利息,因此与民间借贷相比,受贿型借贷的行为人很少承担甚至不承担所谓的投资风险,在风险承担上具有不对称性。
  回报是否成比例。民间借贷中,借款方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不会与贷款方约定很高的利息,否则资金产生的收益不足以支付利息就会亏损,如果约定了较高的利息,往往是借款方为了一时急需,约定时间较短。在受贿型借贷中,国家工作人员和请托人为了实现各自的非法目的,往往约定高额的利息,达到银行利率几倍甚至数十倍之多,获取的利息与资金正常产生的收益严重不成比例。
  时间是否正常。正常的民间借贷发生在借款方资金短缺的时间段内,而在受贿型借贷中,国家工作人员和请托人往往只有一面之交,借贷行为发生在请托人具有具体请托事项的时间段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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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接受财物时的被动性和非自愿性,即不能是行为人主动索要财物。利用职务上便利索要财物的,在其收受财物后就既遂,不存在因及时退交而不成立的情况。如果行为人索贿后,基于内心醒悟、害怕等原因将财物及时退交,属于既遂后的财物返还问题,可酌情从轻处罚。
2、退还和上交财物时的积极主动性。如果是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即退还和上交财物是被迫的,则仍然成立。
二、罪与单位罪有何区别单位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人个人非法占有。
2、单位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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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案件与案件一样,其证据要求也需要各种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所不同的是除具有直接证据性质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变化外,还有同样具有直接证据性质的行贿人的证实可能变化,导致这种案件相比案件的认定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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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各种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且是在依法履行国家公务或者是在合法的经济往来中,具有的前提
2、收集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履行公务中有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且所履行的实际公务或经济往来具有超乎寻常的问题或者有不正常的嫌疑,如在经济往来中实际帐务收入或支出明显低于或高于同类行业的标准、建筑工程的造价高于或者明显高于其它同类同时同地的水平等,具有的实际可能
3、收集的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所拥有的财产具有明显的不合法性,有的结果事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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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3、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
(二)与正常赠予的区别正常的赠予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另一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与正常赠予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是犯罪行为,一个法律行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者是普通身份的民事主体,无条件或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该行为是合法的。
二、罪能适用缓刑吗罪缓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2、国家工作人员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3、国家工作人员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4、对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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