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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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危险驾驶罪,简单来说就是在道路上干这些事会被判罪: 1.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且血液酒精浓度超80毫克/百毫升; 2.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3.在特定场合超载或严重超速行驶; 4.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 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大家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酒后驾车,不要开快车,不要超载超速,不要违反危化品运输规定。
危险驾驶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危险驾驶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确立所需具备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所述:首先,是在GPS指定的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实施驾驶营运机动车辆这种危险行为;

其次,是持续展开追逐竞赛并造成恶劣影响;

再者,就是在承担学校学生上下学、客运任务等这样的特定场合下,超越了核定的最大乘客承载量或严重超过法定最高时速进行行驶;

最后,是在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活动,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其中,所谓的“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的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类型,只要存在以上列举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有可能被判定为该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追逐竞驶造成恶劣影响;特定场合超载或严重超速行驶;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威胁公共安全。醉酒驾驶指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超80毫克/百毫升。有上述行为可能被判此罪。

二、危险驾驶罪可以要缓刑

若满足相关缓刑规定,即可进行尝试。

至于针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缓刑,其适用条件主要如下:

当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同时符合如下几个条件,便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对于其中不满十八周岁、处于孕期或者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同样需要依法宣告缓刑。

具体而言: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存在明显的悔过自新的表现;

(三)未曾再次犯罪的可能;

(四)宣告缓刑不会对犯罪人员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任何重大负面影响。

参照《刑法》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能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可以宣告缓刑。

这其中包括:

(一)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二)胸怀愧疚、积极悔罪;

(三)无再度犯罪的可能性;

(四)宣告缓刑不会给所处社区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同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类型的活动,进入特定范围的区域、场所,与特定的人员发生交往。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被判处了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仍然必须执行。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礼县人民法院如何判决

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的最终结果,将受到诸如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水平、驾驶行为所表现出的危险性、是否对他人或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礼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若犯罪嫌疑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较低,且未对他人或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同时其认罪悔过态度积极诚恳,那么他/她可能会被判处短期的拘役惩罚,并且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较高,或者其行为具有其他恶劣性质,比如追逐竞驶、严重超速等,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拘役刑罚,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起具体的危险驾驶事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件时,会全面考虑所有的证据材料和情节因素,以确保做出的判决既公平又公正。

“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追逐竞驶造成恶劣影响;特定场合超载或严重超速行驶;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威胁公共安全。醉酒驾驶指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超80毫克/百毫升。有上述行为可能被判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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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客观要件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主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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