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故意撞人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新修订 | 2024-10-1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故意开车撞人不一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开车撞人的目的是为了伤害他人身体,且通过驾驶车辆撞击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后果,那么这种情况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构成要素。
开车故意撞人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开车故意撞人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开着汽车故意去撞击他人往往会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行为者具有直接意图去伤害他人的身体,并且通过驾驶车辆进行撞击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同时还导致了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后果,那么这种情况便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开着汽车故意去撞击他人往往会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者具有直接意图去伤害他人的身体,并且通过驾驶车辆进行撞击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同时还导致了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后果,那么这种情况便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构成要素。

二、开车故意撞伤人如何判刑

在驾驶车辆时故意对他人实施碰撞行为,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两种情况。

至于最终所应判处的刑罚,则要根据受害者所受到伤害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量裁。

若构成故意杀人罪,那么法庭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而如果情节尚未达到最高标准,但也比较严重的话,罪犯则会面临着最高三年到最低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处罚

反之,若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那么罪犯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受害者受到伤害的轻重程度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但是,如果加害者在实施上述行为过程中导致受害者重伤甚至是死亡结果的发生,亦或者是采用极其残忍手段让受害者受到重伤并留下严重的残疾后遗症,那么其便将面临更高阶梯的法定刑事责任,接受最严重即死刑、无期徒刑或最长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追究。

除非法律另作例外规定,否则一切皆以此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开车故意撞行人会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驾驶者在行车过程中故意撞击行人,极有可能涉嫌触犯故意杀人罪抑或是故意伤害罪。对于具体案件的裁决,将依据包括犯罪事实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罪犯自我觉醒的恶性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险性等等众多复杂因素来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考虑与衡量。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代价;若给他人带来了严重伤害(如造成重伤),则必须承担不低于三年但不多于十年的有期徒刑;如若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是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使他人受伤并由此引发严重残疾的话,那么其所面临的就可能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开着汽车故意去撞击他人往往会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者具有直接意图去伤害他人的身体,并且通过驾驶车辆进行撞击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同时还导致了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后果,那么这种情况便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构成要素。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2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开车故意撞人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0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1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6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8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2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0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5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4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5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6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开车故意撞人构成什么罪
故意开车撞人,若仅仅是想要给对方身体造成损害的话,此时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若是出于想要剥夺对方生命权,而故意开车撞向对方的,往往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要是故意开车撞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的,那么可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男朋友开无牌车撞我算故意伤害罪吗
需要看案情,是否成立要看证据,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且被害人所受损伤属轻伤或者重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昨天我的朋友因为撞了人害怕的逃走了,现在不知道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所以我想帮他问一下有关肇事逃逸构成条件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第
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

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在上述案例二中何某的行为很明显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应该认定其有逃逸情节,而在案例一中的古某虽然有离开现场的情节,但其主观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所以不能认定为其逃逸;在案例三中,对于李某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逃逸,虽然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但其不是从交通事故现场离开的。
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情况
一是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其主观上也就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
;二是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为履行法律职责,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的。但是如果是执行完任务后又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就应该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法定任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肇事后离开没有法律依据。
三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原因是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其逃逸情节也就无从谈起。
四是当事人在正要离开现场时被抓住的,不应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没有离开现场。
五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共犯也可以认定有逃逸情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人当场被抓获,没有逃逸成功,而指使人从现场离开,对于指使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共犯,也就不存在逃逸的认定问题;相反,肇事人从现场离开,而指使人没有来得及离开现场并被抓住,还能认定指使人有逃逸情节吗很显然不能,因为指使人没有离开肇事现场,如果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且该后果是因没有及时救助造成的,指使人仅仅构成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对于肇事者来说则应该认定有逃逸情节的交通肇事罪。所以我们必须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不是单独的犯罪行为,所以犯罪有未遂与既遂的差别,而逃逸就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只有犯罪行为才存在未遂的刑法意义。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02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开车故意撞人什么罪
故意开车撞人,若仅仅是想要给对方身体造成损害的话,此时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若是出于想要剥夺对方生命权,而故意开车撞向对方的,往往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要是故意开车撞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的,那么可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弟弟前几天开车回老家,路上好像撞到了一个人,是个中年女的,但那人没有受伤,旁边好像也没有任何人,乡间小路没有监控摄像头,那女的一口咬定是我弟弟撞的,当时是晚上路上不清楚,我弟弟也不能确定,现在那女的告我弟,可能是诬告,我想知道诬告陷害罪怎样定义以及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您好: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本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实施诬告陷害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侦查。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分为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的人即可构成。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要从重处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人企图假借同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向有关机关或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害结果发生。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利熏心、嫉贤妒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心叵测,排除异己,欲取而代之;有嫁祸他人,以洗刷自己、摆脱困境;等等。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具有这一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升迁而捏造事实诬告其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然,行为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究,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至于受到刑事追究,则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告发的事实已立案查处。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1)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与证据。
(2)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3)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则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入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4)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2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故意伤害罪没殴打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罪中,没有殴打行为的并不构成故意伤害,但如果涉及到精神伤害的,也应当以相关的罪责进行判决。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撞人全责算故意伤害吗
不一定,要看撞人者是否是故意为之,如果是故意撞人则属于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或轻伤以上的。而交通事故属于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具体说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近两年,全国各地连续发生了多起幼儿园老师对儿童的故意伤害行为,引起了人们的广泛热议和年轻父母们的担忧,在罪名认定中,关于幼儿身上的伤害是老师故意行为还是儿童无意摔伤成为关键性事实,导致幼儿人身损害的赔偿主体是幼儿园还是老师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那么,人身损害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构成要件是指具备哪些条件才构成对人身的侵害并承担责任。在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完全是围绕责任构成的要素进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般由四个要件构成:
1、行为,包括作为和。它是指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但是,有些情况,有些赔偿案件不能把违法行为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必备要件。比如,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伤,虽然致害人达到国家的排污标准,但是,因如果造成公民人身损伤的,排污单位不能以其排放量达到标准而行为不违法予以免责。又如,幼儿园老师带幼儿外出,发生幼儿人身损伤,虽然,老师的行为不违法,但她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必备的要件,指因人身侵权行为而致受害人利益损失的客观事实。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为受到实际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上的补救。而行为人也只有在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损害即无赔偿。
3、因果关系。责任自负原则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没有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没有行为人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分清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不能将过错和原因混为一谈,一起事实,首先要看有无行为和损害,在看行为和损害有无因果关系,后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不能把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认定为原因。
4、主观过错。指主观上的故意和未充分尽注意义务的过失,包括故意和过失。综上所述,关于人身损害构成要件的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个是犯罪人是否同时有违反法律规定和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两种性质的行为,受害人是否有人身受到损害的事实情况,犯罪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为犯罪人的主观故意行为。
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如何判断,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姐姐新到了一家公司,公司里有个同事很爱嚼舌根,一会说这个人一会又说另一个,说姐姐和公司高层有染,姐姐是有男朋友的,想惩罚一下同事,请问什么样构成侵害名誉权呢?
[律师回复]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须在主客观方面具备以下要件: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隐私权(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开车故意撞人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