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犯罪构成包含哪些
洗钱罪所涉及的核心犯罪要件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该罪行主要侵害的对象是多层面的综合客体,不仅对金融体系的正常运作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对社会经济调控规则以及国家全部的金融控制活动以及外汇管理要求形成威胁。
第二,从本质上讲,该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便是行为人明知其所参与的是诸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贪污受贿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犯罪活动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了掩盖、隐藏这些非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他们通过将这些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在市场上流通等方式,试图使这些非法收入变得合法化。
第三,洗钱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达到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单位。
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洗钱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他们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从事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故意这样做,同时他们也期望能够实现这样的结果。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洗钱罪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
关于洗钱罪的犯罪结构与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从犯罪主体来看,此种罪行的实施者限于一般的自然人;
第二,在行为上的主要体现包括:
(1)提供个人或机构的银行账户给他人进行非法交易使用;
(2)对财产进行格式转化,协助将非法资产兼并为了现金或是金融证券;
(3)通过银行转账等渠道,协助资金进行转移处理;
(4)协助非法资产转移至海外;
以及(5)采用各种手段遮盖、隐藏犯罪所获得的非法收入及其来源和性质等;
第三,洗钱罪的行为对象主要集中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所产生的违法收益及其收益。
最后,洗钱罪本质上所违反的法益是一个复合的概念,对于金融秩序、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以及国家对于正常金融管理活动的规定、以及外汇管理的相关法规都有所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三、洗钱罪犯罪数额巨大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针对洗钱罪行为,当其涉及到金额达到巨大程度之时,即视为情节严重之状况。在此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将依法对行为人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附加财产刑罚,具体的裁决刑期将充分考虑多重因素,诸如犯罪行为所采用的方式方法、给社会和他人带来的损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等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洗钱的金额仅仅是评估刑期的关键要素之一,而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若行为人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表现出显著的悔过之意,或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对较轻,那么在法院做出最终量刑裁判时,这些情节都将会被酌情考虑。总结而言,对于洗钱罪中涉及金额巨大的裁判, 必须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侵害金融秩序和调控规则,明知涉及犯罪所得,通过金融活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行为人需为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并主观故意为之,以获取利益并期望实现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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