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之侵犯客体旨在包含参与斗殴行动的所有人群体。
通常是指积极或者被动地参与到聚众斗殴事件中的个体。
这些人在主观意识层面上存在着斗殴的意图,并且在客观事实中实施了相应的斗殴行为。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那些仅仅作为旁观者并未实际参与斗殴的人们,一般情况下并不被视为该罪行的侵犯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之侵犯客体旨在包含参与斗殴行动的所有人群体。通常是指积极或者被动地参与到聚众斗殴事件中的个体。这些人在主观意识层面上存在着斗殴的意图,并且在客观事实中实施了相应的斗殴行为。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那些仅仅作为旁观者并未实际参与斗殴的人们,一般情况下并不被视为该罪行的侵犯客体。
二、聚众斗殴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关于聚众斗殴罪既遂的法律规定惩罚量刑是:
如若行为人屡次实施聚众斗殴犯罪活动;
参与聚众斗殴的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等其他法定的加重情形时,对其中的首犯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本罪涉及牵涉多人并发生明显的肢体冲突,且具有恶性攻击性质,故属于刑事犯罪之列。所谓聚众斗殴罪,乃是指个人出于报复,称霸一方,以及其它不道德的目的,召集众多人员组成集团式的团伙,相互之间进行暴力性的打斗,对公共秩序实施极其严重的破坏。在审判此案过程中,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实际是否确实存在聚集大量人员进行斗殴的行为。其中,"聚众"通常是指召集超过三名以上的人员,而"斗殴"则强调了参与者之间相互攻击的暴力行为。对于此类犯罪的量刑,主要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衡量。举例来说,如果是连续多次发生聚众斗殴事件,亦或是参与斗殴的人员数量众多而且规模庞大,而且此类事件对社会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例如在公共场合或交通干线上引发大规模群殴造成社会秩序极度混乱的情况下,那么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将会相当严重。在司法实践当中,法官在裁决定罪量刑时,会全面权衡事件的各个角度,非常谨慎地做出决定。
聚众斗殴罪之侵犯客体旨在包含参与斗殴行动的所有人群体。通常是指积极或者被动地参与到聚众斗殴事件中的个体。这些人在主观意识层面上存在着斗殴的意图,并且在客观事实中实施了相应的斗殴行为。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那些仅仅作为旁观者并未实际参与斗殴的人们,一般情况下并不被视为该罪行的侵犯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