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并无立案后自动撤案之制度设定,如若经由公安机关深入调查探究之后,确认当前搜集到的证据尚无法明确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或者发生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不能视为刑事犯罪等状况时,将依照法定程序依法撤销案件。
立案与撤案皆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全面谨慎地审查决定方可进行立案侦查,而对于侦查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证据和查证结果,亦需经过严谨的分析评估,方能最终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二、公安机关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对各类报案、控诉、举报以及自首等信息资料需依据其职权范畴,展开迅捷且细致的审查工作。
当发现有潜在的犯罪事实存在并可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就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所谓“有犯罪事实”,实际上就是强调在客观现实层面上确实存在某种具有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条件对立案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其次,必须要有足够的事实证据来证实犯罪行为已经发生或正在进行,还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或者还在准备阶段的情况。
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意味着依照相关法律,该犯罪行为人理应对其所犯下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反地,若经审查判断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极其微小、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不应予以立案处理,同时有关部门将书面通知控告方对此结果持有的异议程度。
若控告方对此表示不满,有权提出复议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公安机关立案为强奸罪可以撤案吗
一般而言,当公安机关以强奸罪名对涉及的事例进行立案处理之后,撤销事例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因为强奸罪属于性质恶劣且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范畴。然而,如具备以下特定条件,公安机关或许可以考虑撤案:首先,如果有确凿无疑的证据能够证实不存在任何犯罪事实;其次,倘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再者,如果犯罪分子得到了国家特赦令从而获得了免于刑罚的待遇;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但是,我们必须要明确指出,对于这类性质极其严重的犯罪事例,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撤销事例时会慎之又慎,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查和审批程序,并且必须依据充足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事例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晰明了,那么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并不会选择撤销事例,反而会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立案后,若证据不足,不会自动撤销案件。需公安机关深入调查,若证据仍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影响较小等,将依法撤销。立案和撤案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需经过相关部门全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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