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应当自行回避
审判队伍中的成员若为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其近亲,或是在与本案存在某种经济利益或者相互间存在特殊亲密关系的情况下,均应主动申请回避。
此外,如果审判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着其他可能对案件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关联,也应该考虑申请回避。
总之,任何可能对案件审理公正性造成潜在威胁的因素,都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回避。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什么情况下剥夺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身为父母却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准,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被革除的。以下便是一些具体的例子及适用条件:首先,若父母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出售、遗弃、虐待以及施以暴力等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次,当父母置未成年人于处于无人监管与照料的状态之中,从而使他们面临可能立即发生的生命威胁或者身体严重损伤等风险,并且经过教育依旧毫无悔改之意时;再者,若是父母故意拖延履行监护责任超过六个月,造成亲子间的分离,甚至令未成年人生活无所依靠时;另外,若父母自身有如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嗜好而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由于刑事责任等因素而不能亲自承担监护义务,但又不肯将监护工作部分乃至全部托付给其他人进行代理,进而使得未成年人均陷入困境或是重重险境中时;此外,若父母采取强迫、欺骗或利用方式,迫使未成年人为其提供街头乞讨服务,并经过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严重干扰了未成年人正常的生活与学习;最后,当父母积极唆使或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且情节严重,这也是可以被剥夺抚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总的来说,只要存在如下七种特殊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父母对未成年的抚养权都可被依法剥夺。《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什么情况下2n赔偿
在劳动法规层面上,所谓的“2N索赔”,其标准表达通常是用来形容雇主由于违反相关法律规范而导致的劳动合约的解除或终止行为所引发的赔偿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遇到如下几种状况,便可能有应用到“2N索赔”的需求:首先,如果雇主在解约劳动者的实际步骤中存有不合规的操作行为,譬如未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提前通知,又或是解约的理由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条款,那么他们就需承担高达2N的赔偿责任;其次,假如劳工并无任何过失行为,但雇主执意单方面解约,则同样面临需要支付2N赔偿的境地;最后,假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某项劳动期间的合同并不允许被终止,然而雇主仍然擅作主张进行了解约操作,同样需承担2N的赔偿责任。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对于此类赔偿责任的具体认定,通常需要根据实际在场的各种证据以及已经发生的实际情况,由负责审理劳资纠纷的劳动仲裁部门或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严谨的讨论与研究之后,才能做出最终的裁定。
审判人员若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近亲,或存在经济利益、亲密关系,或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不良影响关联,应主动申请回避。总之,任何威胁公正审理的因素,都需重视并采取措施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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