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会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这是在有关部门对特定犯罪人员进行惩罚时,因为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情况或犯罪理由等因素,而采取的温柔处理手段。
这些情形通常包括如下几种类型:犯罪者患有严重的慢性疾病,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照顾,因此无法在监狱中接受惩罚;
犯罪者为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她们需要特殊的照顾和保护,以确保她们的身心健康和孩子的成长;
犯罪者由于身体残疾或年老体弱,生活无法自理,将其置于监狱中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负担,因此,暂时将其监外执行,直到其身体状况好转为止。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如果他们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对社会造成威胁,或者存在自我伤害或自残倾向的犯罪者,则不允许申请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什么情况下剥夺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身为父母却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准,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被革除的。以下便是一些具体的例子及适用条件:首先,若父母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出售、遗弃、虐待以及施以暴力等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次,当父母置未成年人于处于无人监管与照料的状态之中,从而使他们面临可能立即发生的生命威胁或者身体严重损伤等风险,并且经过教育依旧毫无悔改之意时;再者,若是父母故意拖延履行监护责任超过六个月,造成亲子间的分离,甚至令未成年人生活无所依靠时;另外,若父母自身有如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嗜好而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由于刑事责任等因素而不能亲自承担监护义务,但又不肯将监护工作部分乃至全部托付给其他人进行代理,进而使得未成年人均陷入困境或是重重险境中时;此外,若父母采取强迫、欺骗或利用方式,迫使未成年人为其提供街头乞讨服务,并经过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严重干扰了未成年人正常的生活与学习;最后,当父母积极唆使或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且情节严重,这也是可以被剥夺抚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总的来说,只要存在如下七种特殊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父母对未成年的抚养权都可被依法剥夺。《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什么情况下支付双倍赔偿金
在我们所熟知的劳动法律关系中,当雇佣方出现如下特定情况之时,统称“劳动者”的被雇佣者或许能够成功申请到相当于原薪酬两倍的补偿金:诸如,雇主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或是在员工无任何过失的前提下,没有依据合法程序终止了劳动合同。又如,雇主自雇佣之日之后,长达一个月以上但不足一整年度的时间内,未能与劳动者签订正式书面且具备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此时,雇主要向每一位员工每月支付额外两倍的工资。或者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假如商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提出增加赔偿金额的请求,这个额外赔偿的金额将等同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实际价格,或者是接受服务所需付出的实际费用的双倍。除此之外,同样地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如果卖家刻意对已售房屋存在抵押等关键事项进行隐瞒,从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或者遭到了无效或者撤销、解除的命运,买家可以向卖家要求退还之前支付的购房款项,连同利息,以及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以进一步请求卖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整体金额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监外执行是对特定犯罪人员的温柔处理方式,包括患严重慢性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身体残疾或年老无法自理等。无期徒刑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可申请。但对社会有威胁或有自伤倾向的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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