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婚姻环境中,若男女双方法定离婚之时的前提条件为已完成婚姻注册手续却无实质性生活同居的经历;
或在婚前支付了彩礼而导致支付方经济状况陷入困境,那么女方在提出离婚请求时,彩礼以及三金首饰等财物应当予以返还。
然而,若双方已经有过实际的共同生活经验,并且彩礼和三金的支付并未对男方的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则通常情况下不需进行返还。
这其中涉及到多方面的考量,如双方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长度、是否育有子女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归哪方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并不受离婚诉讼发起者的影响,而是主要考察家长们各自的抚养能力和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关照程度。
在具体判定时,我们将根据女孩的年龄做出判断。
若女孩年满两岁及以上,那么哪位家长具备更优越的抚养环境,就会优先考虑让他们获得抚养权。
不过,家长们也可自行商议,确定女儿的抚养事宜,而对于此种自愿协商的结果,法院将会当女孩尚未满两岁时,父母中的女性通常会被优先指定为监护人。
但是,若女方身上存在下列任何状况之一,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交到男性家长手中:
(1)如有慢性疾病或是其他较严重的身体不适,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度美好时光;
(2)若存在抚养能力而未尽到义务,同时父亲又向法院请求子女陪伴其左右;
(3)或因为其他特定原因,确实无法让女儿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女方婚外情想离婚怎么判
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情出轨行为,欲提出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在做出相关裁决时将全面深入地考虑各种相关因素。首先,婚外情作为婚姻关系中发生的严重过失行为,无疑将会对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和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分配造成深远影响。具体来说,法院在面对财产分割问题时,会依据婚姻当事人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实际情况,参照家庭伦理道德法则并充分照顾到无过失一方的合法权益,从而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处理。而在决定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的环节上,法院将会遵循保护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立足于子女的真实年龄、内心愿望及其父母双方具备的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来公平公正地做出决策判断。综合来看,法院在确定判决方案时,将会结合考虑的因素不仅包括双方之间的情感、婚姻持续实际时间,同时还包括双方各自的家庭经济能力及其现状等等。值得强调的是,最终的确切判决结果,仍需依照每个具体案件所呈现的事实和情节来最终确定。
一般婚姻中,男女法定离婚,若完成婚姻登记但无共同生活,或因彩礼致男方经济困境,女方提离婚应返还彩礼和三金。若有共同生活且未严重影响男方,通常不返还。还需考量婚姻时长、有无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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