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共同欠下无法偿还之款项且离婚之后呈现无力支付的状态时,应优先采取行动与债权人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并致力于寻求某项可接受的新还款计划以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鉴于债权人可能采取法律手段展开追索事宜,故而可能面临这一问题。
在此種情況下,法院将依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债务状况做出公正的裁决。
举例来说,法院有可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然而,法院也会确保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及必需品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哪几种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婚姻共同债务的确立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所谓共签共债,指的是由夫妇二人共同签署或一方当事人妇女在事后来主动承认以此达成的共识而产生的债务;其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一方向其家人或是配偶提供基础生存所需的债务,通常可被认为是共同债务;最后,共同生产经营则是指在夫妇婚姻关系维持期内,一方针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部分所承担的债务,若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确定婚姻共同债务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债务的性质、金额、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等多重因素。如您在此领域存在具体的法律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夫妻共同欠款无力偿还且离婚后,应先与债权人协商新还款计划。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和债务状况裁决。可能强制执行夫妻财产,但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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