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才能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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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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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诽谤罪的立案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比如书证,就是书面的诽谤内容;实物证据,比如传单海报;电子数据证据,比如截图和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还有诽谤导致声誉、精神、财产损失的证明,比如心理诊断报告、工作收入受挫证明等。只有证据确凿,才能让诽谤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诽谤罪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才能立案

一、诽谤罪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才能立案

在针对诽谤罪进行立案处理过程中,通常必须搜集能够直接证明存在诽谤行为且已经产生了相应损害后果的充分、确凿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首先是能够明确证实存在诽谤言论的各类书证,例如书面形式的诽谤内容;

其次是实物证据,如与诽谤事件相关的传单、海报等物品;

再者是电子数据证据,如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截取的诽谤信息截图或者有关的聊天记录等。

除此之外,证人证言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需要获得那些曾经亲眼目睹或耳闻过诽谤行为发生经过的人士所提供的证词。

最后,对于因诽谤导致个人声誉受损、精神创伤及财产损失等实际后果的证明,亦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例如经过权威机构认证的心理诊断报告、以及由于诽谤而导致工作收入受挫的相关证明文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诽谤罪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在法律范畴中,犯下诽谤罪者须承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例规定:

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恶意诽谤,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

然而,并非所有捏造事实上的诽谤行为都能构成犯罪,只有当这种行为涉及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情节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2.捏造事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严重损毁;

3.捏造事实对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诽谤行为最终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甚至使得受害人走上绝路等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诽谤罪需要指认现场吗

在司法实践的层面上,对于诽谤这一类事例而言,通常并不需要明确的指认现场。对于诸如盗窃抢劫等这类特定犯罪行为所涉之相关事例,往往才会采用指认现场的方法进行调查取证。而诽谤罪这个概念,重点关注的是言论的内容、传播的方式以及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受害者的名声所受到的实质性的损坏。因此,在对诽谤罪的调查和审判环节中,更为重要的是凭借各类如书籍、物品、目击证人陈述、电子数据库等类型的原始证据,以确定犯罪的实际情况。然而,特定的调查手段或者程序之需否,须依赖于事例的具体性质和司法机构作出的判断。

诽谤罪立案需搜集充分证据,包括书证如书面诽谤内容,实物证据如传单海报,电子数据证据如截图和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以及诽谤导致声誉、精神、财产损失的证明,如心理诊断报告、工作收入受挫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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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需要什么材料
诽谤罪,是指故意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想要定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要有确凿的证据(如书信、录音、网络截图等)证明诽谤行为的存在;其次,这些材料需要显示出对受害人名誉的实质性损害;再次,证据要能建立起诽谤与损害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最后,还要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只有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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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更要明白,无论是在传统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言论的自由”不是“情绪宣泄的自由”,对于他人或特定群体,均不得以言语上的辱骂或讽刺进行名誉侵权,这是最基本的法治要求。如果言语的辱骂或讽刺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就会涉嫌违法,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即使是在网络空间,也不能僭越法律的底线而任性对他人或特定群体实施名誉上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发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规定如此完善和严密的情况下,仍有不信邪者胆敢铤而走险,既凸显了他们热衷于在微信群里诋毁他人的任性,更凸显了他们法治意识的淡薄,让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实乃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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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几次才算诽谤罪
根据我国法律,两年内因网络诽谤受罚者再犯,或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传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者包括: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破坏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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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诽谤罪该如何收集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诽谤罪证据收集和诽谤罪有关的材料;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告人诽谤的流程
1、应当收集掌握当事人诽谤的证据,向直接。
2、具体做法:
准备以下材料:
1)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立案庭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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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更要明白,无论是在传统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言论的自由”不是“情绪宣泄的自由”,对于他人或特定群体,均不得以言语上的辱骂或讽刺进行名誉侵权,这是最基本的法治要求。如果言语的辱骂或讽刺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就会涉嫌违法,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即使是在网络空间,也不能僭越法律的底线而任性对他人或特定群体实施名誉上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发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规定如此完善和严密的情况下,仍有不信邪者胆敢铤而走险,既凸显了他们热衷于在微信群里诋毁他人的任性,更凸显了他们法治意识的淡薄,让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实乃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微信不是法外之地,不负责任地发布诋毁他人的言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这名高管“祸从口出”被公司解雇,并在劳动合同赔偿金诉讼中败北的教训,对于那些在微信群里大放厥词的人而言,不啻于一个明确的警告:管住自己嘴巴,千万不要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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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证明对方确实有捏造事实的行为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有散播捏造信息的行为的证据等、上诉状、以及证人的证词或者是证言等。法院将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充分的审核并做出判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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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诽谤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微信诽谤证据应该如何收集问题解答如下, 微信诽谤证据怎么收集:
通过截屏、录屏或者是拍照等方式收集相关的证据,并做好保存的工作。在微信群里乱放厥词而惹上名誉侵权官司的案例并不鲜见。一些人之所以肆意在微信群里口无遮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微信群是虚拟的自由世界,言论不受约束。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诚然,微信群形式上属于特定群体的“自留地”,但微信也是网络的一个子集,在互联互通的网络世界,本质上还是属于公共空间,只不过这种公共空间的人群相对特定而已。在公共空间信口雌黄,以侮辱性的语言或对个人或特定的群体进行人身攻击,显然为法律所不容。
同时更要明白,无论是在传统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言论的自由”不是“情绪宣泄的自由”,对于他人或特定群体,均不得以言语上的辱骂或讽刺进行名誉侵权,这是最基本的法治要求。如果言语的辱骂或讽刺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就会涉嫌违法,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即使是在网络空间,也不能僭越法律的底线而任性对他人或特定群体实施名誉上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发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规定如此完善和严密的情况下,仍有不信邪者胆敢铤而走险,既凸显了他们热衷于在微信群里诋毁他人的任性,更凸显了他们法治意识的淡薄,让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实乃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微信不是法外之地,不负责任地发布诋毁他人的言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这名高管“祸从口出”被公司解雇,并在劳动合同赔偿金诉讼中败北的教训,对于那些在微信群里大放厥词的人而言,不啻于一个明确的警告:管住自己嘴巴,千万不要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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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诽谤罪该如何收集证据
[律师回复] (一)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诽谤罪证据收集和诽谤罪有关的材料;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
1)物证;
(
2)书证;
(
3)证人证言;
(
4)被害人陈述;
(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6)鉴定意见;
(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微信诽谤证据应该怎么样收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微信诽谤证据怎么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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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更要明白,无论是在传统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言论的自由”不是“情绪宣泄的自由”,对于他人或特定群体,均不得以言语上的辱骂或讽刺进行名誉侵权,这是最基本的法治要求。如果言语的辱骂或讽刺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就会涉嫌违法,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即使是在网络空间,也不能僭越法律的底线而任性对他人或特定群体实施名誉上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发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规定如此完善和严密的情况下,仍有不信邪者胆敢铤而走险,既凸显了他们热衷于在微信群里诋毁他人的任性,更凸显了他们法治意识的淡薄,让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实乃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微信不是法外之地,不负责任地发布诋毁他人的言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这名高管“祸从口出”被公司解雇,并在劳动合同赔偿金诉讼中败北的教训,对于那些在微信群里大放厥词的人而言,不啻于一个明确的警告:管住自己嘴巴,千万不要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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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诽谤罪需要哪些材料
控告他人诽谤罪,需提交起诉状,详细陈述诽谤行为、时间、地点及损害程度;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文本及证人证词;原告身份证明;名誉及经济损失证明。这些材料是提起诉讼的必要依据,有助于司法机关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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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刚出了一本书籍,在圈子里也算小有名气,但是有些人说他的书是抄袭的,可能是同行,这些负面消息对他影响很大。请问故意诽谤罪图如何搜集证据呢?
[律师回复] 故意诽谤罪可收集如下证据:
诽谤罪证据收集和诽谤罪有关的材料;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证据多由受害人自己收集,上述八类证据中,受害人可以收集到的除
(五)、
(六)、
(七)外,其他都能够做到的:
  最为方便快捷的是视频音频资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并散布受害人的虚假事实时,可以用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偷偷进行录音录像及拍照;
  邀请听到的人作为证人,跟他们聊天时可以将话题引入你需要的内容,并进行录音固定成证据;收集加害人散布谣言的文字材料;
  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和事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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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和别人吵架,对方到处编造谎言诽谤我,请问律师,如果我要告对方诽谤罪证据收集是我自己收集还是律师收集啊,哪些可以作为证据?
[律师回复] 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所以诽谤罪证据收集可以自己取证,也可以委托律师取证。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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