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坐牢幺
它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帮助犯罪嫌疑人在审判期间无需遭受人身自由的限制。
倘若经由法庭综合各方面证据,判决被告存在确实的犯罪行为并应受到实际刑罚的惩处,那么被告便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然而,若整个罪行尚属轻微或者具有从轻或减轻惩罚因素之类情况,被告人仍然有可能被宣告缓刑或者完全豁免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并非代表当事人必定无法避免刑事责任与牢狱之灾。它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帮助犯罪嫌疑人在审判期间无需遭受人身自由的限制。倘若经由法庭综合各方面证据,判决被告存在确实的犯罪行为并应受到实际刑罚的惩处,那么被告便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然而,若整个罪行尚属轻微或者具有从轻或减轻惩罚因素之类情况,被告人仍然有可能被宣告缓刑或者完全豁免刑事处罚。
二、取保候审的钱会退吗
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遵守本法规第71条所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详见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方能在取保候审环节结束后前往银行领取相应退还的保证金。
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乃是司法机关对严重犯罪行为进行临时性羁押处理的方式之一,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人员,若其显现出严重疾病症状,或者为孕妇或哺乳期的母亲,或者犯罪情节轻微者,便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没交就放出来了怎么回事
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履行保证金义务便获释的情况,通常存在诸多原因。第一种可能性在于涉案者已向警方提供了担保人,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保证金保证以及保证人保证两类。因此,涉案者仅需满足特定条件,便可轻易地通过担保人的形式履行其义务。第二种可能在于执法机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选择先行实施取保候审,待问题解决后再着手处理保证金事务。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若涉案者应交付保证金却未能按期履行,执法机构有权责令有关人员进行补齐,同时,所有获得取保候审保障的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否则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可能会被取消。尽管此类情况较为罕见,但是,它仍然在法制允许的范围之内。
取保候审并非代表当事人必定无法避免刑事责任与牢狱之灾。它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帮助犯罪嫌疑人在审判期间无需遭受人身自由的限制。倘若经由法庭综合各方面证据,判决被告存在确实的犯罪行为并应受到实际刑罚的惩处,那么被告便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然而,若整个罪行尚属轻微或者具有从轻或减轻惩罚因素之类情况,被告人仍然有可能被宣告缓刑或者完全豁免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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