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形中,监外执行并不需要开庭审理便可完成。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若法院作出了生效的判决,则在后续执行环节,执行机构需依据罪犯个体状况,向特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待经过审慎评估与审核批准之后,方可予以实施监外执行。
然而,若针对监外执行决定产生争议或疑虑,亦可能需要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和裁决。
关于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治疗者;
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
以及因生活无法自理且施行暂予监外执行不会造成危害社会的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需要担保人吗
在保障人权和公平审判方面,我们认为监外执行与取保候审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监外执行程序中并不要求提供担保人,而仅需满足特定条件即可争取到这一权益。
其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那些已经被法院判定应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他们存在严重疾病,以致需要在监狱外接受治疗;
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
或者是由于健康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但若在狱外疗养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等情況之一者,皆可向法官提出申请,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监外执行需要多久释放
关于监外执行的释放时限并非一成不变之数。监外执行,即在被判有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罪犯中,若因其特定法律事由的出现而不适合于在监狱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执行刑罚,便可采取相应的临时性监外执行制度。决定或批准监外执行之后,通常会迅速展开释放手续的办理事宜,然而实际的释放时间则取决于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以及流程安排。倘若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的特殊状况得以消除,例如疾病治愈等,那么将其重新收监执行刑罚之时,亦会依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处理。总而言之,监外执行的释放时间并无明确且统一的规定,而是会因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有所差异。
多数情况下监外执行无需开庭。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执行机构依罪犯状况申请,审核批准后实施。若有争议可能需法律审查裁决。监外执行适用条件有患重病需就医、女性罪犯孕期哺乳期、生活无法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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