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包含哪些案件
在刑法范畴内,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常见犯罪类型:首先,通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再者,使用已经过期或被宣布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此外,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最后,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之后仍然继续透支,且在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未按期偿还欠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在刑法范畴内,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常见犯罪类型:首先,通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其次,利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进行交易;再者,使用已经过期或被宣布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此外,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最后,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之后仍然继续透支,且在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未按期偿还欠款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应该怎么样举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所谓信用证欺诈罪,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犯罪行为:
其一,非法持有或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其二,利用虚构的身份证明获取并秘密使用他人信用卡;
其三,滥用失信后已失效的信用卡;
其四,未经授权私自盗用其他人信用卡;
其五,恶意透支信用卡,在该情况下,当持卡人实际消费的金额超过了其所拥有的信用额度时,就构成了恶意透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关于信用卡诈骗事件的立案金额标准获得了相应的调整。一般而言,倘若出现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涉及到的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0元但低于人民币50,000元,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被视为“数额较大”;而当涉及到的涉案金额超出人民币50,000元但未满人民币500,000元时,则被视为“数额巨大”;若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500,000元及以上,那么将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那些意图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事件,立案的标准将会有所区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持卡人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导致其超出规定的最高额度或规定的最长期限进行透支,并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了三个月仍然未能全额还款,便可被判定为恶意透支。而针对这种类型的恶意透支事件,涉案金额需要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00元但低于人民币5,000,000元才能被判定为“数额较大”;如果涉案金额超出人民币5,000,000元但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那么将被视作“数额巨大”;如果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50,000,000元及以上,那么同样会被划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刑法范畴内,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常见犯罪类型:首先,通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其次,利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进行交易;再者,使用已经过期或被宣布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此外,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最后,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之后仍然继续透支,且在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未按期偿还欠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