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提出离婚怎么走程序
在离婚案件中,首先由女方当事人提出请求。
倘若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应共同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在经过为期30日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双方应亲自重新返回该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正式离婚证书。
倘若在此过程中无法达成协议,女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启动法律程序。
接受离婚起诉后,法院通常会主动展开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效且经审理得以确认,夫妻间确实已无感情基础,那么法院将会做出判决准予离婚。
例如,若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行为或经常参与赌博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情况,均可能被视为夫妻关系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归哪方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并不受离婚诉讼发起者的影响,而是主要考察家长们各自的抚养能力和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关照程度。
在具体判定时,我们将根据女孩的年龄做出判断。
若女孩年满两岁及以上,那么哪位家长具备更优越的抚养环境,就会优先考虑让他们获得抚养权。
不过,家长们也可自行商议,确定女儿的抚养事宜,而对于此种自愿协商的结果,法院将会当女孩尚未满两岁时,父母中的女性通常会被优先指定为监护人。
但是,若女方身上存在下列任何状况之一,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交到男性家长手中:
(1)如有慢性疾病或是其他较严重的身体不适,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度美好时光;
(2)若存在抚养能力而未尽到义务,同时父亲又向法院请求子女陪伴其左右;
(3)或因为其他特定原因,确实无法让女儿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女方如果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依法提交离婚申请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您需要精心准备一份详尽的起诉书,并附上您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婚姻关系有关的重要凭证,例如结婚证书等。然后,您需要将这些材料递交至具有相应司法管辖权限的法院,启动正式的法律诉讼程序。在法院接受您的申请之后,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展开调解工作,并在必要时组织公开审判。在此期间,请务必重视证据的搜集和提供,以便于支持您的诉讼主张。作为女方当事人,您需要充分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否则法院很可能无法做出离婚判决。同时,如果涉及到财产分配或者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争议,您还需要在起诉书中明确提出您的诉求以及相关的证据支持。
离婚案中女方先提请求。能协议离婚,双方去婚姻登记机构申请,30日冷静期后再去领证。达不成协议,女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先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无感情,会判决离婚。重婚、家暴、赌博等屡教不改,可视为夫妻关系破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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