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即便已经经历了多次减刑,实际所须执行的刑期也绝不能低于十三年之久。
然而,最终是否进行减刑,以及减刑的具体幅度则需综合考虑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行为表现、改造态度等诸多因素后才能作出决定。
在整个减刑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则是,严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无期徒刑最少服刑多少
在中国,对无期徒刑罪犯进行减刑后,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不得短于十三年。
这一细致规则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而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满之后,依法被减为了无期徒刑时,其所面对的实际服刑期限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
虽然‘无期徒刑’意味着没有明确的出狱日期,但为了确保被囚禁者的基本人权得到我国法律特意在此问题上制定了相应的宽大政策。
实际上,通过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以及行为上无明显过失,这些无期徒刑罪犯平均只需在狱中度过大约两年的时间,便可以获得减刑成为18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些甚至还有机会一次性将刑期缩减至13年。《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能出来
在无期徒刑罪犯被押解期间,假如他们真的有深刻的忏悔和积极的悔罪表现,且在服刑满二年后,有可能得到减刑的机会。一旦获得减刑,将其刑期减少至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十三年。然而,实际执行的情况可能会因为罪犯的后续行为,或者是否发生新的犯罪行为而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具体的出狱日期需要依据每个案件的独特情况来进行判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减刑必须由执行机构提交一份详细建议书,然后上报给人民法院审核并做出最后裁定。
对于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即便已经经历了多次减刑,实际所须执行的刑期也绝不能低于十三年之久。然而,最终是否进行减刑,以及减刑的具体幅度则需综合考虑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行为表现、改造态度等诸多因素后才能作出决定。在整个减刑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则是,严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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