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关于保证范围的明文规定,保证人必须承担对主债务本金及利息在内的各类增值款项、合同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以及对债权人造成损失所必需的损害赔偿金等各个方面的全面保证责任。
在这种情形下,保证人的责任范畴较之其他情况更为宽泛深远,以此确保债权人应有的各项法定权利都能获得充分而有效的维护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什么
若当事人于保证合同之中对于确保方式未做规定或欠缺明确界定,应依照一般保证的方式来履行其义务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若无关于保证期间之明确规定,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截止日算起,期间为六个月。在此六个月之内,如债权方不对保证人行使其保证责任的请求权,那么保证人便得以解脱该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乃系用以确认保证人是否须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此种期间并不允许出现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况。因此,债权方务必在此期间内依据法律程序行使其合法权益,否则便可能导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被解除。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的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对于如何判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交易背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且深入地分析与判断。
若无关于保证范围的明文规定,保证人必须承担对主债务本金及利息在内的各类增值款项、合同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以及对债权人造成损失所必需的损害赔偿金等各个方面的全面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形下,保证人的责任范畴较之其他情况更为宽泛深远,以此确保债权人应有的各项法定权利都能获得充分而有效的维护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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