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担保类型主要分为两大类:即现金保障与第三方担保。
前者指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需要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金额的现金以作为担保;
后者则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挑选出合适的保证人,而所选保证人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的要求,例如与本案当事人毫无瓜葛,有财力且有意愿履行其所承担的保证义务等等,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确实遵守有关取保候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担保主要有现金和第三方两种。现金担保要求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现金。第三方担保则需嫌疑人或被告人选择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人与案件无关,具备经济能力和担保意愿,确保被担保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
二、取保候审是在什么阶段
取保候审的执行时间,根据案件不同阶段的具体需要而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最终的法院审理阶段。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呢,该类人士必须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即,他们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处罚,且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如何管理
取保候审期间,司法行政部门将以多种方式对相关人员加以约束与管理。首先,他们会要求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未经实施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离开所在地区或是市辖区;若个人的住置、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应的实施机构进行全面报告;而在接到传唤时,也应积极履行义务,及时抵达关联地点待命等。此外,还需要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日常行为进行观察与监督。期间可能会采取定期或非定期的查访手段,深入了解并掌握其表现状况等等。最后,如果发现任何未经授权的行为违反了先前的规定,如已全额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那么司法行政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无条件撤销或中止部分或全额的保证金使用权限,同时责令并督促违法当事人签署书面悔过书,重新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提名新的担保人,或者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后果,如监视居住式监控措施,或者直接作出逮捕决定等。
取保候审担保主要有现金和第三方两种。现金担保要求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现金。第三方担保则需嫌疑人或被告人选择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人与案件无关,具备经济能力和担保意愿,确保被担保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