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缓刑两者并无必然的关联,但在某种情况下,取保候审依然具备产生积极影响力以争夺缓刑处理结果的可能性。
取保候审通常提示犯罪情节相对于更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性程度更低。
然而,能否获得缓刑裁决,仍需全面评估各种犯罪要素如犯罪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罪犯的悔过表现等等。
倘若犯罪情节轻微、罪犯具有深刻的悔过之情、不再存在再次犯罪威胁,以及宣告缓刑不会造成居住社区的重大负面影响,那么便有可能取得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与缓刑无必然联系,但可助力争取缓刑。它通常表明犯罪轻微,社会危害小。缓刑裁决取决于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若犯罪轻、悔过深刻、无再犯风险且不影响社区,可能获得缓刑。
二、取保候审不成功是不是很严重
关于决定应否适用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我们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可简单地认为不具有取保候审可能性的案件便意味着其性质严重。
取保候审堪称是面对刑事案件之际,涉案人员家属可采用的首要有效救济手段;
倘若对其施以难度级别划分,那么在30日内(即案件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处理是最为简便易行的,相较而言,待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难度程度稍有上升;
进入法院审判环节,无疑成为最为棘手的环节,除非法院出于必然考虑主动发起办理,然而此等现象多出现于法院预测案件判处羁押期限届满、或有可能适用缓刑的场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会被公安变更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手段,能够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公安机关有权对已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变更。例如,当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诸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范围,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时,公安机关便可考虑对其取保候审措施进行调整。此外,如果事件中出现了新的关键证据,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同样可以依法对其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变更。然而,公安机关在做出此类决定时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查与审批流程,并且应当向被取保候审者充分解释变更原因。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并非一成不变,具体的变更与否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事件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取保候审与缓刑无必然联系,但可助力争取缓刑。它通常表明犯罪轻微,社会危害小。缓刑裁决取决于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若犯罪轻、悔过深刻、无再犯风险且不影响社区,可能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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