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申的条件包含哪些
申请取保候审所需符合的特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并执行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身患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新生儿的母亲等特殊人群,若其参与犯罪的行为不会对社会构成实际危害,也可以向有关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同时,在由于羁押期限已达上限,而指控案件仍未得以妥善审理解决时,相关人员也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嫌疑人;判有期徒刑但不会危害社会的嫌疑人;患有重病、丧失自理能力、孕妇及哺乳母亲等特殊人群。此外,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未决的情况下,嫌疑人亦可申请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需要多久呢
此种方式不仅无法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且有效的处理和解决,也不利于我们去全面地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并保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削弱了法律体系的权威性与严谨性。
因此,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款做出明确规定:
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涉案人员进行取保候审时,其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当实施监视居住的时候,其最长期限则不能超出六个月。
这个期限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各自行使职权过程中所能使用的最长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追诉期是多长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非是一项独立于刑罚之外的惩罚措施,所以并没有所谓的追诉期之分。关于追诉期,实际上主要是针对于犯罪行为而设。具体来说,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法定最高刑来进行裁定和设定的。当法定最高刑不足五年有期徒刑时,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话,相应的追诉时效则是十年;假如法定最高刑位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行列,那么追诉时效就是十五年。一旦法定最高刑升至无期徒刑或死刑这样的严重程度,则其追诉时效会被推定为二十年。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倘若在二十年之后依然认为有必要追究其罪责,则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才可施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调查,或是在人民法院受理事件之后,被告人仍采取各种手段以逃避相关的调查或审理工作的话,那么便不再受制于追诉期限的约束了。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嫌疑人;判有期徒刑但不会危害社会的嫌疑人;患有重病、丧失自理能力、孕妇及哺乳母亲等特殊人群。此外,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未决的情况下,嫌疑人亦可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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