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撤销需要多久审批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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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财产保全的解除程序以及审核时限并没有固定标准。这是因为涉及的因素太多了,比如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司法部门的工作效率,还有其他条件的限制等等。一般来说,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审核审批大概需要几天到几周的时间。但是,如果案件很复杂,审理时间可能会更长。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撤销需要多久审批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撤销需要多久审批

关于申请财产保全的解除程序及其相应的审核时限问题,并无特定且统一的规定。

这主要取决于诸多多变的因素,诸如,具体个案的复杂性程度,司法部门的运行效率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的限制与约束等等。

一般而言,如果涉及事宜的相关文件材料确属齐备,实事求是,那么大概可以在数日至几周的时间段内完成审核与审批。

然而,若案件情形相当复杂,则所需的审理过程或需进一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二、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

在申请书中需详细阐述以下内容:

申请人及其个人背景;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

申请采取何种形式的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此项行为的原因分析。

此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据

申请人需要提供被申请人准确的户籍或者住宅地址,同时还需要提供关于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及其他相关财产线索的资料。

3.完备的担保手续。

若采用现金作为担保物,则申请人必须提供与请求范围内价值相当的现金作为担保;

若选择实物作为担保物,则应提供与要求范围内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

担保人体制内,应当提交购买担保物品时的相关发票、权属证书等,用以说明担保权利的归属。

此外,担保人还需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承诺,在保全期内,对用于担保的财物,不得进行转让、出售、损毁、遗失等操作,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于担保证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法院将依法作出相应的扣押裁决。

对于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的,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加盖保证人为法人单位公司印章

担保书中应明确陈述担保的具体事项及抵押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不起诉吗

财产保全措施通常须结合诉讼程序实施。在通常状况之下,无法实行单独的财产保全行为而不涉及诉讼程序。之所以设置这一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未来生效裁决能够顺利予以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的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然而,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如果利益相关方遇到紧急状况,如若不能及时申请保全,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在此种情形下,该利益相关方则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诉前财产保全之后,申请人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有权解除已实施的保全措施。总而言之,仅凭单方面申请财产保全而长期未启动诉讼程序,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程序规范的要求。

关于申请财产保全的解除程序及其相应的审核时限问题,并无特定且统一的规定。这主要取决于诸多多变的因素,诸如,具体个案的复杂性程度,司法部门的运行效率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的限制与约束等等。一般而言,如果涉及事宜的相关文件材料确属齐备,实事求是,那么大概可以在数日至几周的时间段内完成审核与审批。然而,若案件情形相当复杂,则所需的审理过程或需进一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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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入撤销债务入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保全撤销权实质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特殊的权利保障制度;它包括三方面主体:甲(债权人,原告)、乙(债务人,被告)、丙(受赠人、受益人、受让人,第三人),行使保全撤销权的结果是财产或财产权利回归乙。
同时合同法也扩大了撤销权的内涵,另行在第54条、第55条规定了合同撤销权。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在名称、权利属性、撤销后果上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仍存在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法理依据不同。保全撤销权属传统意义上的撤销权,它使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延伸至其他合同当事人,从而形成了权利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便可有条件的于涉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债权的法定权能得到有力补充,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增加了权利人的选择性权利从而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反映了私法诚实信用与公平的原则。而我国民法早已对撤销权的内涵作了扩充解释,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保全撤销权的范畴,其广义的理解与适用散见规定于相关民事法律规范之中:比如受欺诈、胁迫方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即合同撤销权。
二、权利设立的体系目的不同。合同撤销权和保全撤销权分属于合同的效力制度与债的保全制度。合同撤销权的设立是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使撤销权人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请求撤销,从而实现撤销权人的意志和利益,目的是为了消弭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造成的危害。而保全撤销权制度是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债务的履行,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所设立的一种措施,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务清偿债权的资力,保持其清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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