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算不算污告
解除取保候审这一行为,从本质上讲并不能视为诬告。
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对于刑事诉讼过程中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给予的法律救济手段。
而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或许是由于案情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例如有关人员最终被认定无罪,或者由于在司法程序中所获证据尚且不足,亦或是其所犯下的罪行较轻,无需再进行刑事追责等等。
然而,所谓的诬告则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向公众和司法机关发出假想你的指控,意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陷害他人,诱使他人承受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解除取保候审本质上是法律救济,非诬告行为。它是刑事强制措施的调整,可能因案情变化、证据不足或罪行轻微等原因。诬告则涉及故意制造虚假指控,意图陷害他人,与取保候审的解除有本质区别。
二、解除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流程,首先贵方应向负责实施取保候审行动或执行此项决议的机关提出正式申请;
如果贵方满足解除取保候审的所有条件,案件承办人将撰写一份《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过办案单位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后,办案人员会着手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完成相应的解冻手续;
接下来,办案人员需向被取保候审人公开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要求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的回执上亲笔签名确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采取暂予监外执行(即所谓的“取保候审”)的程序期间内,若同时涉及到民事方面的争议解决,那么这二者在法律层面上是彼此独立、互不干涉的。暂予监外执行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民事争议则需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面对民事争议时,我们应当积极地参与庭审,充分准备相关的证据资料,严格依照民事诉讼的程序步骤展开诉讼活动。值得强调的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刑事司法程序能够顺利进行。此外,民事争议的最终处理结果通常并不会直接改变暂予监外执行的状态,但是,如果在处理民事争议过程中有故意违法或干扰诉讼进程的行为发生,有可能会对刑事事件的审理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分别对待,依法依规行事。
解除取保候审本质上是法律救济,非诬告行为。它是刑事强制措施的调整,可能因案情变化、证据不足或罪行轻微等原因。诬告则涉及故意制造虚假指控,意图陷害他人,与取保候审的解除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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