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方面的损害赔偿问题上,如果对方负有主要责任而您则是次要责任的话,那么首先应该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然而,若超过了该责任限额,那么剩余的赔偿金额将按照双方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摊,即由对方承担主要赔偿份额,您则需要负担相应的次要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来说,主要责任人需要承担约70%的赔偿责任,而次要责任人则需要承担约30%的赔偿责任。
但是,具体的赔偿比例可能会因个案的特殊性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方主责我次责修车费用如何理赔
若发生主次责事故,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其所提供的合理赔偿限额范围之内负责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然而,若在经过交强险与其他商业险共同赔付后仍有不足之数,那么应当依照各人所负的责任比例分摊修车费用。
也就是说,肇事方需要承担较大部分的维修费用,而受害方仅需支付较小份额的款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方主责我次责能要交通费吗
在交通事件中,若判定对方当事人为主责方而己方为次责方时,通常情况下,己方可提出道路交通费之赔偿请求。
道路交通费系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接受医疗救治或转院治疗所实际产生的各项费用。
倘若因该起事故导致己方产生了合理的交通费用开支,例如为处理该事故而往返于相关部门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亦或是因伤势严重而不得不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等等,己方均有权利向主责方请求赔偿相应损失。
而赔偿事宜的解决方式一般会根据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予以分摊。
大体上,主责方需承担约 70%的赔偿责任,而次责方则需承担剩余约 30%的赔偿责任。
在此情形下,己方务必要妥善保管并保存所有与此相关之票据凭证,以作为在协商调解或法庭审判过程中的关键证据,进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交通事故中对方主责您次责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限额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摊,对方承担约70%,您承担约30%,但具体比例可能因个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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