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三年还是一年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适用期限为三年还是一年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涉及人身损害范畴的案件,其法定的诉讼时效设定为最长不超过三年,具体期限以受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损伤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诉讼时效的有效期是可以得以暂时中断的;待到相关法律规定中可能会对诉讼实效产生影响的不利条件消除之后,这种被暂时中止的诉讼时效便重新恢复至有效状态,使之得以正常延续。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如遇以下任一情况,诉讼时效将被中止,自中止情形消除或相关程序结束起,其被视为同一时间段。此段时间内,诉讼时效期间将重置为起算点:(一)权利方向义务方发出强制履行法律文书;(二)义务方表示同意并积极执行义务;(三)权利方提交诉讼申请书或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以及(四)其它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同样有效力的对抗手段。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几种具体情况,应予以适当地了解和熟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人身损害之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于三年。这个期限应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本应了解其权益所受侵害,以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还需留心,若出现特殊状况,例如伤情极为严重,需要持续进行治疗,或者涉及到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的起点便有可能发生变化。再者,法律也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可能因为某些特定原因,诸如法定事由而被暂时中止或重新启动。其中,中止意味着当有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时效将暂时停止计算;而中断则是指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法定事由,使得诉讼时效得以重新计算。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适用期限为三年还是一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件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三年,自受害人遭受损伤之日起计算。但在特定情形下,诉讼时效可暂时中断,待不利影响消除后恢复有效,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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