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斑马线礼让行人法律依据
行人在斑马线上享有法律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关于机动车礼让行人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1、当机动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应采取降低车速行驶,若恰逢有行人正在穿越该路段,须停下等待让行;
2、在未设置交通信号指示的道路上,机动车遇见行人开始横穿道路时,理应立即做出避让行为;
3、驾驶机动车在经过人行横道时,如未按照规定进行降速、停车和避让行人等操作,将被视为违规行为,每发现一次便对此作出“扣3分”的处罚,并另作口头警告乃至处以二十至二百元人民币不等的行政罚款;
4、在交叉路口,如未设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或者由交通警察进行指挥,经过此路段的机动车需尽量降低车速,同时优先照顾行人及其他优先通行的车辆;
5、当道路中央存在两条黄色实线路段或隔离栏,同时又无绿色植被作为隔断的情况下,行人们踏上斑马线准备通过马路时,机动车应自觉停下来让行;
6、其他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二、斑马线礼让行人标准
关于斑马线礼让行人的规定如下:
1.当下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之际,1、2车道上的机动车应立即停车避让,如若未能及时停车避让,将依法受到罚款人民币50元并扣除3分的严厉惩处;
2.在路口转弯过程中,当人行横道显示绿色信号灯时,机动车辆须待所有行人通过后,方可谨慎行驶。
切勿强行通过,违者必将面临相应处罚;
3.当左侧左转车道与右侧人行横道的指示灯均呈绿色状态时,首先确保让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优先通行。
倘若人行横道上仍有余留未开始通行的行人,亦需耐心等待直至行人全部安全通过后方可继续前进;
4.若行人尚未抵达对侧绿化带,则本侧第2号车道可正常通行。
而当行人踏上道路中央区域之时,第1、2号车道均须自觉停止行驶,等候行人完全通过之后,才能再次启动。
必须保证行人完全脱离危险区域后,方能直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三分。
三、斑马线礼让行人怎么判责
关于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基于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判定的。在此类事件中,如果机动车辆未能在斑马线上对正在穿越人行横道的行人做出礼让行为,从而引发了交通意外事故的话,那么,该机动车将普遍被认为应承担主要甚至全责。而在对责任性质的认定过程中,我们会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诸如机动车辆当时的行驶速度、驾驶员是否采取了及时的刹车刹车以避免与行人发生碰撞以及行人在过马路时的行动举止等等。例如,如果行人在信号灯转为绿色后,按照规定的方式穿过斑马线,那么,机动车就应该停车并等待行人通过。然而,如果机动车没有做到这一点,并且因此发生了碰撞事故,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将会相对较大。但是,如果行人在过马路时违反了交通规则,例如闯红灯,那么,责任的划分将会变得更加复杂,可能会导致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有所减轻,但无论如何,机动车仍然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总而言之,具体的责任判定必须由当地的交通警察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勘查,并结合相关的证据材料才能得出最终结论。
行人在斑马线上享有法律优先权,机动车在斑马线前必须减速、停车让行。在未设置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穿应避让。违规者将受扣3分、罚款20-200元及口头警告的处罚。无信号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机动车应减速并优先照顾行人。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植隔断时,机动车应自觉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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