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书丢了咋办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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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阁下所持的离婚判决书不幸遗失,您大可携带着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主审离婚事宜的法院查考相关档案文件,以便清晰地复印出来。在此之后,请在复印件上加盖适当的官方机关公章,从而确保其法律效力与原版无异。当面临离婚判决书遗失时,如需使用此文件,我们建议您携带个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前往审理案件的法院档案室进行查询。
法院判决离婚书丢了咋办

一、法院判决离婚书丢了咋办

关于法院判决离婚书遗失的应对策略

在持有离婚判决书的情况下,若不幸遗失,您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审理相关离婚诉讼案的法院查阅历史档案进行复印,随后加盖相应管理单位的公章,便可使之具备与原件同等效力。换言之,当离婚判决书不慎失落之际,倘若当事人未来需要引用相关条款处理事务时,皆可行使自身身份证,前往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

法院档案室内将保存有该宗案件的全部卷宗资料,无须多加忧虑,直接向档案室提出要求复印判决书以及加盖证明此文件与原告原始文件一致的印鉴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登记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离婚才真正生效。而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之后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登记。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一般是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判定夫妻离婚的唯一依据正是夫妻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当我们的法院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之后,便会依照相关程序作出正式的离婚裁决。

有关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问题,以下情况均可视为存在破裂可能性:

1、若夫妻中有任何一方患有法律所明文禁止的疾病,或是因为身体有着某种生理上的残疾以及其他无法进行正常性行为的特殊原因并且治愈难度较大;

2、如果当事人在婚前对彼此了解不够充分,在仓促之下缔结了婚姻关系,然而婚后又未能在双方之间建立起深厚的感情;

3、倘若哪一方向另一方在婚前刻意隐瞒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或者明明知晓另一方患有精神类疾病却依然选择与他(她)步入婚姻殿堂,又或是在夫妻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一方突然罹患精神方面疾病,而且无论是经过长期的治疗还是康复,都无法取得良好效果;

4、若其中一方对另一方采取欺诈手段,或者在领取结婚证书的关键阶段提供虚假信息来获取证书;

5、若婚姻双方在完成结婚手续之后并没有共同居住生活过;

6、在婚姻过程中出现由第三方完全包办、非法买卖婚姻的情况;

7、如夫妻双方在感情不和的前提下分开居住超过两年时间;

8、若有哪一方在婚前与他人有着通奸关系、非法同居的行为,尽管经过教育之后仍然没有悔意并改变自己的行为;

9、若已有一方存在重婚行为;

10、如果有哪一方好逸恶劳、甚至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不愿意承担家庭责任,即使多次劝诫都无法改正;

11、如果有哪一方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被判定要长时间蹲监狱,或者由于涉及犯罪行为,给夫妻之间的感情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12、如果某个配偶在此期间意外失踪满两年以上;

13、如果有哪一方在家庭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

14、除了上述列举的情况之外,其他的各种因素也都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的确实已经完全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法院判决离婚彩礼钱怎么判

关于彩礼是否需要退还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通常而言,在下列三种特定状况下,彩礼原则上应当给予返还:1.男女双方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虽然完成了婚姻登记程序,然而男女双方确实未能共同生活在一起;3.男方在婚前支付了彩礼,并且这一行为导致其自身生活陷入困境。值得注意的是,后两种情况必须建立在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除此之外,如果彩礼已经被用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各项开销,那么就可以不必再行返还。法院将根据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彩礼的性质以及金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需要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金额。

如果遗失了法院判决离婚书,不必慌张。您可以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去审理该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查阅并复印历史档案,然后加盖档案室公章,这样复印件就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未来如需引用相关条款处理事务,只需持身份证到法院档案室查询即可。因为法院档案室保存有案件的全部卷宗资料,所以无需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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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调解书丢了咋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调解书是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判决离婚,由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在的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由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就是离婚证明。如果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丢失,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档案室,要求复印民事调解书,档案室会将调解书复印,并加盖档案室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离婚案件调解的开始不需要当事人的申请,而是人民依法主动依职权开始的。离婚案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以外,应向人民提交书面的调解意见。对于不能出庭的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可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出庭调解。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由认定文书无效。可以在调解书生效6个月以后再请求判决离婚。当事人拒收离婚调解书的,不影响离婚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离婚调解书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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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丢了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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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调解的开始不需要当事人的申请,而是人民依法主动依职权开始的。离婚案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以外,应向人民提交书面的调解意见。对于不能出庭的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可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出庭调解。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由认定文书无效。可以在调解书生效6个月以后再请求判决离婚。当事人拒收离婚调解书的,不影响离婚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离婚调解书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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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调解书丢了咋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调解书是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判决离婚,由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在的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由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就是离婚证明。如果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丢失,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档案室,要求复印民事调解书,档案室会将调解书复印,并加盖档案室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离婚案件调解的开始不需要当事人的申请,而是人民依法主动依职权开始的。离婚案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以外,应向人民提交书面的调解意见。对于不能出庭的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可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出庭调解。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由认定文书无效。可以在调解书生效6个月以后再请求判决离婚。当事人拒收离婚调解书的,不影响离婚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离婚调解书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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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如果持有的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案件的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即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 二、判决书生效时间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 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 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 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三、不执行判决结果的责任 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判决书不执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托人民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托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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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如果持有的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案件的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即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 二、判决书生效时间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 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 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 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三、不执行判决结果的责任 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判决书不执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托人民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托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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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判决书丢了如何解决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法院离婚判决书丢了如何解决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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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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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丢失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判决书丢失了怎么办
如果持有的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案件的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即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
二、判决书生效时间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
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
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
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三、不执行判决结果的责任
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判决书不执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托人民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托人民执行。
判决书丢失后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判决书丢失了怎么办 如果持有的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案件的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即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 二、判决书生效时间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 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 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 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三、不执行判决结果的责任 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判决书不执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托人民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托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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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离婚法院判决书丢了的情况下,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法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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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丢了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持有的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案件的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即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
二、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要求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分两行书写,
第一行写名称,
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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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即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扩展资料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或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或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做出的承认外国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法院判决书丢失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判决书丢失了怎么办 如果持有的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案件的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即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 二、判决书生效时间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 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 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 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三、不执行判决结果的责任 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判决书不执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托人民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托人民执行。
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的?
[律师回复] 1、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我们可以看出,工伤认定书如果丢失的话,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重新进行补办就可以了。另外在我国,所规定的对于员工的工伤认定书,通常情况下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会保存50年,因此大家如果丢失的话,携带好相关的证明到相关地区重新领取一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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