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法律上是否必须提交结婚证
离婚制度中,结婚证书乃是至关重要的证件之一。结婚证书乃能够证明夫妇二人之间拥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核心证据,不论是希望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操作,抑或是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需以证明男女各方缔结了合法婚姻作为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之上,才会对离婚问题展开讨论和处理。若夫妻双方愿意协商达成离婚共识,则婚姻登记处通常拥有完备的结婚登记档案等相关记录资料,其双方均可以凭借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必备材料赴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至于涉及到诉讼离婚的情况,可由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此类证明具备与结婚证书相同的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必须要离婚协议书吗
倘若选择的是以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方法,那么便要求男女两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需要签订正式的离婚协议,接着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书。
这份应该详细列出关于财产分配、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诸多事宜的约定;
然而,若是采用诉诸法律的途径予以离婚,此刻并不必要离婚协议。
在司法程序中进行离婚指的是夫妇彼此就有关于是否继续保持婚姻关系,或是在财产制品分配、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方面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经过深入审查之后,将会依据相关事实及证据,做出调解或判决,从而解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充足的合法证据和资料,法院方可依法进行受理。
同时,只有在确定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的程度,法院才会依法决定是否批准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必须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对于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行为,应当实行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制度。
然而,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不得不采用诉讼途径解决,在此情况下,离婚并无需通过冷静期来实现。
具体而言,依据协议离婚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开始计算,任何一方若是决定放弃离婚请求,均有权向该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需亲自返回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审核后颁发离婚证书。
如若未按期提交申请或出于其他原因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则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必须强调的是,设立冷静期的目的在于劝阻因情绪激动而做出的草率决定,从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然而,当涉及家庭暴力、遗弃等严重违法行为时,诉讼离婚或许才是更为恰当的选择。
离婚通常需要提交结婚证以证明合法婚姻关系。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结婚证都是必要证据。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婚姻登记处有完备档案,可通过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他材料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时,可由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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