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义与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乃是法律上定义的一种罪行,具体指代的是那种由于行为者疏忽大意或是出于自信,没有或已经意识到某些潜在危险但却轻信能够得到避免的情况下,最终导致他人失去生命的行为。这种犯罪所侵害的权益,正是他人如生命等核心利益;从犯罪行为的角度来说,则需要我们关注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行为者必须实施了具体的行为,且该行为将会将他人推向死亡;
其次,死亡的后果必须实际产生;
最后,行为者的过失行为及其后者引发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而明确的因果关系。与此同时,作为一项犯罪行为,这一罪名的犯罪行为主体可以是任何年龄达到16岁以上并具备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至于犯罪所涉及的心理动机,主要是行为者的过失心态——无论是过度自信还是疏忽大意,都是针对死亡结果来说的。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疏忽决水罪的组成要素主要有四个方面,分别是:
1.犯罪主体:
此罪的主体通常为一般人。
2.犯罪因素分析:
犯罪者在进行决水活动时存在明显的过失心态。
3.客体方面:
4.客观方面:
构成疏忽决水罪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必须存在实际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动并最终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什么是过失致死
在法律范畴中,所谓“过失致死”,主要形容因本人的粗心大意或假定能够防止事故发生却未能做到,最终引发他人丧生的情况。此类事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因为疏忽大意所导致的过失,即行为人本应意识到自身的行为有可能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然而由于疏忽大意,并未做好充分的预防措施;另一种则是因为过度自信所导致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身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但却盲目地相信自己有能力避免这种后果。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过失致死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主观心理状态以及客观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一旦被确认为过失致死,行为人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制裁。例如,在交通肇事事例中,如果行为人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定犯有过失致死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指因行为人疏忽或过于自信,未预见或轻信能避免潜在危险,导致他人死亡。涉及要素:实施致人死亡行为、实际死亡后果、行为与死亡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为16岁以上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心理动机为过失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