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应该是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拘留所,国内机构称之为“拘役所”,此乃实施行政拘留之场所,联邦政府设定最长拘留期限为15日,若多案并罚,则总时长不得超过20日。驻在此间的被羁押者,皆因违纪行为触及行政刑罚,尚未到达需要接受刑事责任惩治的地步。该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权归属于公安机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具体规范所设立的羁押中心,由公安部直属机关全权掌理。对于那些经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赋予以行政拘留处分以及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实行司法拘留的违法者,将在拘留所接受执行。而看守所则主要关押那些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等待审判结果的犯罪嫌疑人。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处在狱中服刑一年以下,或者在服刑期间剩余刑期不足一年且不适宜送入劳改场所执行的罪犯,亦可由看守所负责监管。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实际上并非如此。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制度中的一部分。
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指的是当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社会组织拒绝履行某项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迫使他们必须履行这些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在行政拘留中并未产生“拒不履行”的情况,因为这种措施事实上是一种由特定行政机构(主要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在某个时间段内对相关个体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限制的单方面行政行动,无需受到剥夺者的刻意“配合”。《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拘留是坐牢吗
实际上,行政拘留与服刑(也就是刑事处罚中所包含的拘役或有期徒刑)具有显著区别。行政拘留乃为一项行政处罚措施,通常针对相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如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等情况所实施。然而,“服刑”这一术语则常用于描述刑事处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的期限相对短暂,通常不超过十五日。相较之下,服刑的期限则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而有所差异,可能长达数个月乃至数年之久。此外,行政拘留并未留下犯罪记录,但有可能对个人的名誉及职业生涯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总而言之,行政拘留并非服刑,两者在性质、适用范畴、期限以及后果等诸多方面均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是拘留所,也称为“拘役所”。这是针对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实施短期拘留的地方,最长期限为15日,多案并罚不超过20日。看守所则主要关押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但刑期较短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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