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方式有哪些
对被判死刑、无期徒刑者所处以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之期限,是从判决书正式生效之时开始进行计算。对于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将从主刑即管制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天起,与管制的期限同步计算。关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之罪犯在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及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减刑之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方式,则应从主刑执行期限完结或罪犯从假释之日起开始算起。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执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普通原则,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事项通常由监狱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共同承担并负责。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通常为一年至五年内。同时,对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方式,自徒刑、拘役执行的结束日期或假释之日开始进行计算。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之相关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之刑期,应从徒刑、拘役执行的结束日期或假释之日起计;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理所当然地延伸到主刑的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员在执行期间中,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公安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规定,遵从监管,不得行使任何本法规第五十四条中所列出的各项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三、剥夺政治权利案子怎么判
剥夺政治权利乃是刑罚体系中的一项附加性刑责制裁手段。针对特定的案件情状,究竟应否判处被告人丧失行使政治权利的资格及相应的处罚时限,往往需参照其所犯下罪行的性质、情节的轻重、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判。举例来说,对于对国家主权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罪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常会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那些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罪犯,同样存在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能性。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则可分为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两种类型。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由各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予以裁定。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方式有三种:对死刑、无期徒刑者,从判决生效时计算;对管制附加剥夺者,与管制期限同步,从管制判决生效日起算;对拘役、有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无期徒刑减刑者,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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