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法律辨析
在主体范围方面,抢劫罪所涵盖的对象须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年满14周岁以上;
然而,抢夺罪则对犯罪主体设定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年满16周岁的人才有资格实施此种犯罪行为。
在侵害的客体方面,抢劫罪所侵犯的是较为复杂的法益,既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益,抢夺罪的主要侵犯对象却是他人的财产权益。在行为构成方面,抢劫罪通常是通过使用强制性的手段使受害人无法反抗或不愿违背意愿从而顺从罪犯的意志去交出财物;而抢夺罪则通常是在被害人疏于防范之际迅速地掠夺财物,其工具性行为产生的力量主要作用于物之上,而且即便造成了受害人身体上的伤害,但只要符合抢夺罪的其他要件,仍应视为抢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认定是如何的
关于抢夺罪与抢劫罪这两种犯罪之间的区别与界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它们所侵害的客体是有所不同的。
抢夺罪所涉及到的是单纯的财产权益,也就是说它仅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而抢劫罪则不仅侵犯了财产权,还包括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其次,就犯罪情节的表现形式上而言,抢夺罪无需通过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性手段来公开地获取金钱或物品,而抢劫罪则需要犯罪者采取暴力、恐吓或其他类似手段,强迫受害者主动交付钱财或是直接掠夺其财物。
举个例子来说明,抢夺罪的实施行动通常都是单一行为,而抢劫罪的实施行动则是复合行为。
然而,我们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之中,是否对受害者造成了身体伤害。
例如,当某人趁其他人疏忽大意之时,夺走了他们的项链,但却导致受害者脖颈处的动脉血管产生了损伤,又或者就在抢夺他人财物的同时,导致受害者不幸跌倒并受伤。
这样的情况,究竟应判定其为抢劫罪呢,还是抢夺罪?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来进行分析:
首先,看看这个强有力行为的针对对象以及其意图达到什么效果;
其次,考察这些伤害是不是犯罪分子有意为之;
最后,如果行为人在事发之前并无实施暴行夺取财物之预谋,那么这时候我们便应当直接将其归入到抢劫罪的范畴内进行惩治。
因此,在此种情形下,行为人的犯罪意识已发生转变,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都有什么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在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抢夺罪主要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获取公私财产的目的,趁他人未察觉之际,公开实施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犯罪在动态表现形式上是公开进行,不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通常不会采用暴力手段、胁迫措施或者其他可能对被害人身体产生强制效果的方式来完成。相较之下,抢劫罪的行为人同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他们会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益。在客观方面,抢劫罪的行为人通常会在现场直接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强行取得公私财物。在主观层面,无论是抢夺罪还是抢劫罪,行为人均属于故意犯罪,并且都怀揣着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意图。在犯罪主体方面,这两种犯罪都可以由一般的自然人实施。然而,在确定犯罪金额时,抢夺罪通常需要涉及到较大的数额,而抢劫罪并无明确的数额限制。
抢劫罪针对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有刑事责任能力者;抢夺罪则要求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抢劫罪侵犯人身和财产权益,而抢夺罪主要侵犯财产权益。抢劫罪使用强制性手段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抢夺罪则在受害人疏于防范时迅速掠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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