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的立案流程,是否需在网上先行申请?
离婚案件系无法于网络进行诉讼程序的复杂法律事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需亲自至各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提交诉讼申请。通常情况下,需先至立案大厅,由工作人员对您的诉讼请求及材料进行审查。若经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依法予以立案受理。如夫妻双方居所并非同处,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将应诉地点选定为被告户籍所在地区域。在此后续过程中,法院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安排开庭审理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准许离婚或者不予离婚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需要开多少次庭
若欲提起离婚之诉,首次提请时需法庭组织一次开庭审理;
倘若在首次诉讼之后再度提出离婚请求,法庭将另行安排开庭时间进行处理。
在完成开庭程序并经法院深入调查后若认定双方夫妻情感确已破裂无法挽回,则将会作出离婚判决;
反之,若是法院判定夫妻之间尚存有修复关系的可能性,那么便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需要什么资料
在进行离婚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交以下各项资料:首先是起诉状,其中需详细列明原告与被告的个人基本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其次是身份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第三项则为结婚证书,其主要作用在于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存在;第四项则是关于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相关的户籍材料,当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必须提供;第五项则是财产证明文件,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等,这些都是为了便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而需要提供的;第六项则是债务证明文件,例如借据、贷款合同等等,以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实际情况;最后一项则是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婚外情的相关证据等等。在准备上述各类资料时,务必确保其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及关联性,这样才能有效提升诉讼效率并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离婚诉讼不能在网上申请,需亲自到法院立案大厅提交。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法院将受理并安排开庭审理,最终根据事实作出离婚或不离婚的判决。夫妻双方居所不同时,应诉地点通常为被告户籍所在地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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