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吗?
若公安机关对案件己经开始着手立案调查,其是否决定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手段则是另一个问题。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公安部门对于那些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士,有权利对其实施书面形式的刑事拘留。而对于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的嫌犯来说,他们应该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接受案件调查人员的例行询问。一旦犯罪嫌疑人得到了侦查机构的首次讯问或被迫采取了某种形式的强制性羁押措施后,他们便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代理其审理申诉、投诉和控告等事项。受到雇主委托的律师,他们有权向调查部门了解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也能够与身处看守所中的被告人取得会面,从而获取关于具体案件的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的吗
刑事案件立案了以后,就不太能自己把它给撤掉了哦,只有那种可以自己告状的案件,或者警察认为这个案件属于以下这些情况的话,那才能撤案:
首先就是这个事情其实挺小的,没什么大问题,警方觉得不构成犯罪;
其次就是这个人犯的错误,已经超過法定可以追查他的時限了;
再有就是特赦令赦免了他的刑罚;
然后如果这个犯罪行为,本来应该通过法院来判决,但是你没有跟法院说这件事,或者你又撤回起诉了,也没办法;
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死了,那么这个案子就自然结束了;
最后也是最特殊的情况就是,根据法律,这些人本来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立案后如何撤销
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撤销案件的途径会根据案情性质、审理阶段以及具体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若公安机关管辖并立案调查的案件,出现特定情境下,可以批准撤销:1.行为情节微小且无严重危害性,按法理标准不被认定为构成犯罪;2.针对犯罪行为的追究时限已经超过履行期;3.已按照大赦命令免除刑罚责罚;4.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受害者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6.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同样地,若检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符合以上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亦可由检察机关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撤销刑事案件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刑事案件立案后,是否立即采取拘留措施取决于案件情况。公安部门有权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有重大嫌疑的人实施刑事拘留。被拘留的嫌犯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接受询问。犯罪嫌疑人在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并代理申诉、投诉和控告等事项。律师有权了解罪名和与被告人会面,获取案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