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是否有关于肖像权的明确规定?
在中国地区,我们并没有违反任何关于社会秩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是因为在我们的国家立法中,并没有对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然而,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却明文提及,当一个人的肖像遭到非法侵犯时,其本人将被授予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权利。如果人格尊严受到了伤害,受害者有权利按照本国法律以及其他相关国际法律规范来寻求侵权责任人的赔偿。
同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到,受害人所提出的置对方于行动停止、排除干扰、消除安全隐患、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名誉为前行动,这些主张并不受限于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认定
寻衅滋事,乃指具备法定责责年龄和责任能力的个体,在公共场所无缘无故发生骚动,蓄意挑起事端,恣意殴打、追赶、阻挠、谩骂他人;
强行抢夺、索取,任意毁坏、侵占公有及私人财产,扰乱文明和谐的公共秩序,但其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尚未给社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尚未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惩戒。
上述行为人通常怀有恶意藐视社会公德、法律法规的想法,故意惹出是非,引发争端,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害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主观动机在于蓄意挑衅,追求心理刺激,宣泄对社会、道德、法律的不满与抵触,从而向社会大众展示其“挑战”姿态;
他们侵犯的主要客体是所谓的公共秩序,常常波及到公私财产以及人身权利等多个方面,但是侵犯的对象并非特定个人或者财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任意殴打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行为;三是强行占有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四是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并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违法行为不仅要有恶劣的情节,严重的社会影响以及对公共场所秩序产生严重破坏作用才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若未能达到上述标准,可能会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在中国,我们未违反社会秩序管理法规,因为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侵犯肖像权的具体行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肖像权受非法侵犯时,受害人可要求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偿损失等,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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