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盖章吗
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必须由全体股东亲笔签字并加盖印章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的决议需由全体股东亲自签署并加盖印章后生效。对于股东会作出的涉及重大事项的书面决议,当事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与执行,且该类决议对所有股东均具有约束力。而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其主要职责之一便是对公司的经营策略以及长远发展规划作出指导性安排,同样,这也需要所有在会的股东代表人亲自签名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是根据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这类决议,它将对所有的股东产生影响,而不仅仅局限于参与了当次股东会讨论的那些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决议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所有的决议内容都须严格遵循《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这个前提下,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策和决议如果被证实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那么它们将会被宣布为无效。
其次,就程序来说,一切都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应该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另外,投票表决的方式也应当合法且符合章程。
然而,如果我们发现这样的程序存在不当之处,例如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我们的股东朋友们有权利在会议结果公布后60天之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决议进行审查并撤销。
最后,关于人数方面,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东会会议上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重大决策,以及涉及到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调整公司形式的重要事项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超过总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能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股东会决议可能由于以下几种情况被认定为无效:首先,如果决议的具体内容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那么该决议就有可能被视为无效。举例来说,如果决议的内容涉及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那么它就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其次,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那么同样也可能导致决议无效。比如说,如果未能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股东参加会议,或者在表决过程中未达到法定的表决权比例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决议被判定为无效。值得一提的是,股东可以在决议做出后的6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该决议无效。然而,当法院对决议是否有效进行裁定时,他们将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据充分的证据来进行审查。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需全体股东签署并加盖印章生效。涉及重大事项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公布并执行,对所有股东具约束力。股东会作为最高决策机关,负责制定公司经营策略及长远规划,需股东代表亲自签名确认。依法制定的决议对所有股东产生效力。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