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全责,车辆维修又说很多地方不是他撞到
对方全责之下,车辆维修过程中却指出诸多非其碰撞所致之损坏。
您可以向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提出申请,请求对相关产品或服务进行鉴定评估。若损害并非因您本人导致,那么您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可能涉及到法律诉讼的情况下,您依然可以考虑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以便对两个鉴定结果进行有效比较和分析。尽管这两种鉴定意见都具备其优势和不足之处,但我们建议您依据全面综合的角度来判断。一般而言,事故刚发生不久时,采用前者的鉴定方法可更好地明确赔偿范围,而损失价格则通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然而,当涉及到法律诉讼程序时,后者的鉴定方法更为常见,此时的鉴定结果往往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基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损失价格可能会参照4S店实际收取的费用进行计算。总的来说,我们建议您结合以上两种鉴定方法,以实际遭受的损害程度以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若认定责任全然在于被告方,那么原告若决定对其提起诉讼,他将面临承担律师费用的事实。
律师费乃指专职律师向其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收取的相应报酬,因此这笔费用理应由聘请该名律师的当事人独自负起责任。
不过,当事人仍然有权利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此项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在此类特殊情形之下,往往有权利合理地请求对方对产生的交通费用进行补偿。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因发生交通事故进而导致汽车修理等种种因素致使您不能够正常使用自己的车辆,由此引发的合理交通费用,被视为因事故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来承担。您需要妥善保管所有与交通费用有关的凭证,例如出租车发票、公共交通票据等等。然而,交通费用的赔偿必须要具备合理性以及必要性,例如您因为车辆维修期间无法使用原本的交通工具,从而选择了其他合理的交通方式所产生的费用。若您提出的交通费用过高或者缺乏合理性,那么很可能无法获得全面的支持。
对方全责却指出非碰撞损坏,你可向物价部门申请鉴定。非你所致,则无需赔偿。涉及诉讼,可考虑司法鉴定,比较两个结果。事故初期,前者鉴定更明确,按市场价算损失;诉讼时,后者常见,以实际费用为准。建议结合两种方法,以实际损害和费用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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