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否应上缴公安局
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交纳保证金的环节需由被取保候审者本人或者其亲属携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至指定银行进行办理;完成缴纳后,银行会向实施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开具相关回执单以供留档备查。
此外,除回执单外,银行还将为当事人及其亲属开具类似于存款的收款凭证,以便于个人保存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是否还需拘留
若是在取得了取保候审资格之后却又违反了其相关规定,则必须依法进行逮捕,同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先行拘留。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未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绝对不能擅自离开居住的区域;
如果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了变更,须于24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构处理;
如有传讯通知,务必准时出庭应讯;
禁止以任何手段影响证人正常作证;
严禁销毁、涂改或伪造证据以及互相串供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一年后案件没有结束怎么办理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最长有效期限通常被限制在一年内。然而,若该期限届满后,所涉案情尚未完全解决,一般而言,相应的处理途径将如下所示:首先,若公安机关认定现行情况下仍然具备一定程度上的侦查必要性,可能会启动程序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例如转变为更为严格的监视居住等。其次,若是事例已经完成所有必要的侦查步骤并且宣告终结,则相关事例材料将会自动转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检察院内专门部门的详细审核研究之后,若判断出仍有必要持续进行办理,他们可能会再次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或者采纳其他更具强制性的措施;反之,假如判定被告人不符合提起公诉所需满足的各类条件,那么检察院有权利做出不起诉裁决。在此期间,被告人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确保个人联系方式始终保持畅通无阻,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倘若对于自身权益方面存在任何疑虑或困惑,可以随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上缴公安局。被取保候审人或其亲属需携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银行将向公安局开具回执单作为留档备查。同时,银行还会为个人开具收款凭证。这一流程确保了保证金的安全和合规性,保障了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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