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共同侵权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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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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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律领域中,共同侵权行为特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共同实施了对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侵犯,并给受害者带来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所有参与侵权的责任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具体说来,共同侵权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参与侵权的主体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次,这些主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必须是针对同一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最后,这些主体的侵权行为必须导致受害者遭受了实质性的损害。
什么是民事共同侵权

一、什么是民事共同侵权

民事共同侵权的定义及说明

共同侵权行为系指加害人以两人或多人之力协同侵犯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并导致损害后果发生时,各加害人皆应对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此类侵权行为必须由两个或超过两名以上的主体所共同实施,且这些主体既可以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自然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法人实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怎么处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这一犯罪行为主要涉及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民事、行政案件时因故意违反事实依据与法律规范而作出错误判断并发布不公正的裁决书,其情节若是严峻至极则构成了严重刑事犯罪。关于对这类罪行的惩治措施为:在民事、行政审判过程中如果有人故意违背事实依据与法律规定做出错误判断并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违法裁决,那么他们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刑罚;然而,若情节愈发严重,他们将会面对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什么是民事纠纷罪名怎么判

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并未包含任何犯罪行为及相应的刑法制裁措施,这主要与刑事案件所适用的特定法律范畴有关。

民事纠纷主要发现在平等主体间围绕着财产权益以及人身关系而引发的纷争,这些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纠纷、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婚姻家庭关系问题等等。

在处理上述各种复杂的民事纠纷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问题:分别为通过沟通协商,签订调解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院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提供的证据材料,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准确的判定,同时也会确定赔偿责任或者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若有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那么法院可能会做出判决,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者继续按照原定合同条款执行等等。

总的来说,民事纠纷的核心在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适当的民事救济手段,而非刑事处罚

民事共同侵权是指两人或多人协同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后果,各侵权人应对此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实施,可以是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或法人实体。在此情况下,无论各侵权人的责任大小,均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民事共同侵权的核心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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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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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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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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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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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均有可能侵犯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究竟何谓在构成侵犯特定主体著作权的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立法上并无更进一步的规定。在实务上,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为此,国家版权局2006年在一则名为《关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复函》(11月2日国权办[2006]43号)中指出,“就如何认定损害公共利益这一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均有可能侵犯公共利益。参考资料:zcfg/flfg/bq/fl/202109/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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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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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侵权的认定标准问题,学界大体上有以下两种观点:主观共同说和客观共同说。
主观共同说认为想要认定行为是共同侵权,各侵权行为人之间必须存在着意思联络,而且各侵权行为人必须存在共同过错。客观共同说认为各侵权行为人不需要有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只要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且损害结果不可分即可。
从我国《侵权责任法》有关共同侵权的第八条至第十四条来看,既没有采用单一的主观共同说,也没有采用单一的客观共同说。其中,第八条的规定明显采用的是主观共同说,既必须要存在共同过错。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共同过错既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过失。共同故意肯定要有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共同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根据共同的意思做出了相对的统一行为,从而产生了统一的风险,因为共同的疏忽从而使风险得以发生,从而产生了连带责任,要将共同过失与过失的竞合相区分。第九条与第十条是对第八条的扩展和补充,第九条中的唆行为就是共同过错中的共同故意,而第十条虽然规定的是共同危险行为,心是却与共同过失有着实质的一致性。但是,《侵权责任法》中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显采用的是客观共同说,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意思联络,也没有共同过失,是毫无联系的单独侵权行为,但是因其造成同一损害结果且不能确定加害人的责任大小,所以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既承认了主观共同说,也承认了客观共同说,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到底如何认定,而单就其规定的共同侵权问题,其实已经非常全面和详细,这给我们关于共同侵权的认定标准提供了相关的方向。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共同侵权行为认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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