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分割确权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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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房屋遗产继承与分割的权益界定问题探讨关于不动产的财产分割问题,先由获得产权的一方遵照法律原则,向其余顺位继承人支付公平合理的份额作为补偿。若全体继承人达成共识,决定出售该房产,则可依据所得售房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其次,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其所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当保持平等。此外,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先考虑。
房屋遗产继承分割确权怎么确定

一、房屋遗产继承分割确权怎么确定

房屋遗产继承分割及权属界定的明确方法

针对不动产的分割事宜,在通常情况下,应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其他同等顺位的继承人提供相适应的份额金钱作为补偿。若所有继承人都达成一致意见,愿意出售该房产以实现分割目的,则可将所得房款根据各继承人的比例进行分配。

其次,在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过程中,其所享有的份额一般应当保持平等。

此外,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理应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优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房屋遗产继承要去哪个部门

在处理房产继承相关事宜时,我们需要首先前往本地公证机构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公证书,然后才能进一步前去房地产交易所进行房产继承后续程序的办理。为了顺利完成这一流程,申请人必须准备以下各项必备材料:1.被继承人的离世证明文件(如由医院开具的死亡通知单,或者骨灰、殡葬等相关证明);2.死者的身份证明以及户口本原件(用于注销户口登记);3.被继承人留下的个人资产证明,例如房地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凭证、证券市场股票交易记录等;4.继承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已婚人士还需提供结婚证;5.阐述亲属间关系的证明文件;6.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业务的继承人,必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委托书;7.此外,根据公证员的评估和判断,可能需要您另外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三、房屋遗产继承分割比例怎么算出来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到房产遗产继承方面的具体分割比例环节,往往遵循如下一些明确的原则机制确立。首先,倘若存在有效明确的遗嘱文件,分割财产的任务便依照这一遗嘱的具体指导来进行。反之,如果没有任何形式的遗嘱文件可以参考,那么就参照传统的法定继承步骤来办理相关事宜。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成员包括了夫妻关系中的另一半、直系血亲后代以及共同生活于家族大家庭的父母长辈们。在此过程中,基本的分割原则是力求公平平等地分配遗产,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充分考虑到每一个继承人的实际状况,例如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命历程中发挥过重要抚养义务的或者长期与其共度时光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环节可以获得相应的优势待遇;同时,那些具备经济实力和资源承担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如果忽视履行这些责任,他们在遗产分配过程中的份额将面临减少甚至全部扣除的可能。针对技术复杂程度较高的特殊情况,例如当所有继承人之间达成共识并同意以其他方式处理遗产时,也是允许这种变通方案实施的。此外,对于那些生活境遇较为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环节,我们应该给予适当的关照和支持。总而言之,房产遗产继承的具体分割比例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以公平合理为基准而最终确定的。

不动产分割时,通常应由获得所有权者向其他继承人提供相应金钱补偿。若继承人同意出售房产,则按比例分配房款。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应平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得到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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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如何确定遗产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房屋如何确定遗产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拆迁房屋如何确定遗产继承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按《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拆迁中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目前,在实践操作中,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在认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被继承人时,还要结合村集体、所属区县的档案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留存的宅基地权属状况的证明文件。
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不能分割。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待回迁后,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再由原房主出手续,办理过户。
二、怎样打房产继承官司
发生房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也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提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提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是解决,要注意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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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确定房屋继承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确定房屋继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确定房屋继承
根据有关规定,房屋继承必须经政府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审核确认产权归属,颁发房地产权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 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屋继承、设立遗嘱、房 产赠与均需进行公证。该通知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这对于 稳定产权关系和家庭关系,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继承合法权益,有 益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继承的形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遗赠和遗赠 扶养协议等。其中,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 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 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已故的父亲或母亲的继承地位、 顺序而继承其父亲或母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 死亡后不久也相继死亡,因而未能实际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由继承人的继 承人间接地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 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 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 效力的法律行为。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五条规定:“继承 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 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在处理继承法律事务时,遗赠扶养协议优 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优先于法定继承。
房屋遗产该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遗产该怎么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本文主要通过案例的形式解答了房屋遗产如何继承,如果死者儿子没有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这部分遗产的,关于房屋遗产如何继承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网友提问:
朋友突然去世,现她有一套房产,为她离婚后其父母出资为她所购买,她父母出资为她付房屋首付款,余款她月供还款,仍未还完。如今父母仍然健在,她有一子离婚后和她前夫生活,请问她的这套房产如何继承?
律师解答:

一,这套房屋不是完善的。必须在还清银行贷款才能做为整体遗产来分配(可以由银行主持拍卖,剩余部份作用遗产来处理,或者由其法定继承人来主持个人出售。还清银行部份)

二,如果能够证实他父母出钱购买,且不属于赠于行为的。那么这套房屋应该做为债务清偿给死者父母。

三,如果不能证实购房钱是死者父母交纳,或者是死者父母交纳,但是属于赠与为行的。那么这套房产应该按遗产来分配的。

四,如果做为遗产来分配的话。那么死者子女和父母都做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死者儿子是有分配遗产的权利的。分配原则是按平均分配。

五,死者前夫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死者儿子没有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也就是死者前夫来代为保管这部分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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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承分割房屋遗产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如何继承分割房屋遗产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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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交哪些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遗产继承交哪些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的批复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2、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是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权证印花税: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3、房产继承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税的,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根据最新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该规定表明了房产的继承不再要求强制公证,可以选择不公证,但公证后的房产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公证后的房产能维护自身的权益,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条规定: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等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11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立据人万分之五贴花。第13条规定: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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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继承后的分割
遗产房屋继承后,如何分割是一大难题。考虑到房屋不动产的特性及继承人需求,推荐两种分割方式:折价补偿,即根据继承人应得份额折算补偿,可由继承人协商或参考地方规定和市场价评估;共有制度,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前者平等分配,后者按比例享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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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协议书模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继承协议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继承问题
有些居民往往将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户名变更(俗称变更公房户主)的概念,错误理解为居住房屋的继承,认为原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权,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来访者产生这一误解的原因,其一在于对新的租赁规定未仔细了解,其二在于将公有居住房屋等同于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房屋作为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仅是房屋使用权,系所有权权能中的一部分权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时,仅发生一个谁有权继续承租的法律问题。
根据2000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
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导致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
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权继续承租;
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才有权承租。另外,按以上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继承的。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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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承分割房屋遗产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如何继承分割房屋遗产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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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继承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确定
继承遗产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的说明:“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继承开始之前,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权利,只有继承开始时,继承权才由不确定的状态转化为现实可行的状态,未丧失、放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才有资格实际参加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也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及其数额的时间界限。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
自然死亡、按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参与继承的人,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必须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包括胎儿)。除被继承人的子女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该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继承法》策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出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继承权保护的最长时效是20年,从继承开始时起算,超过此期限的,继承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犯的,也丧失司法保护的“胜诉权”。
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 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二、如何继承遗产
遗产分割一般应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尤其是对可分物,如现金、存款等。对于不宜分割的财物,我国继承法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同共有等方法处理。
(1)折价。折价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或者继承人都不愿取得的遗产,出卖给他人以换取价金,然后再按照各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
(2)补偿。补偿是指先将不宜分割的遗产折算成价金,交由继承人中一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再由取得该遗产的继承人将超出自己应继份的部分,用金钱或实物补偿给其他继承人。
(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继承人都有意取得该不宜分割之遗产,而且由任何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都会给其他继承人的生产或生活造成影响。因此,继承人对该遗产保留共同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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