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变更法人,投资人要不要变更?
公司变更法人后,投资方是否需要随之进行变更?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与股权转让并非总是同步发生。换言之,卸任法定代表人职务这一行为本身并无必然要求启动股权转让程序。实际上,股权的转让属于股东针对自身股份权益的合理处置权利,无可非议,即便因其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而必须进行变更。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变动与股权转让之间相互独立,二者未必同时发生,亦无需强行同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变更法人后应继续承担之前的债务吗
应当持续承接并负责履行先前存在的债务责任。
据法律明文规定,若公司在工商注册事项上有所变更,那么原有的债权与债务将会自动转移至变更后的公司进行全权承担。
无须额外进行具体声明或指明。
然而,如果确有必要出具有关详细情况的书面说明,应当仅需明确指出变更前公司的所有债权与债务将由变更后的主体单位来负担以及承担这些债权和债务。《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变更法人以前的债务由谁承担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并不影响到其应对既有债权债务的责任担当。公司须负有以其所有财产偿付所有债务之义务。至于在公司变更法人代表之前所发生的债务,原则上来讲,依旧应由更改之后的新公司予以承担。原因在于,公司作为拥有独立法律身份的实体,其法人代表的变更并不能改变公司本身所具有的独立法律地位以及承担债务的能力。然而,若原法人代表在债务形成之时存在过错或者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原法人代表必须承担公司的全部债务,而应该根据其过失程度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总而言之,公司变更法人代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导致债务承担主体的变更。
公司法人变更后,投资方不一定需要变更。法人变更与股权转让并非必然同步。卸任法人不代表必须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是股东对自身股份的处置权。因此,法人变动与股权转让相互独立,不需强制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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