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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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何界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的范畴在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额的认定上,我们可以看到如下具体规定:首先,对于一般的情节恶劣,其表现为对所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在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进行操作;其次,当情节严重时,其数额要求则上升到人民币十万元以上,或者实施此类行为的次数超过十次,又或者是实施了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了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如何认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如何认定

如何科学评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关于犯罪金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若为普通情节,则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及其产生的收益总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及以上。

其次,若情节较重,则犯罪金额必须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在实施此类行为时累计超过十次,又或是在三次以上且犯罪金额总计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庇护、隐藏那些对社会有害的犯罪收入,假装不知道这是偷来的钱或者是利用这些非法收入获得利益的活动,这个罪名就是咱们今天要讲的隐藏、包庇和获取违法犯罪财产违法所得罪。

它的定义是说,明明知道这些钱财是从罪犯那里得来的,甚至是通过他们的非法行为赚取到的,还故意隐藏、转移、收购这笔财物,或者帮助它们销售出去,走进市场,从中获益;

要么就是用别的办法来遮盖住这些犯罪所得、犯罪收入,不让司法部门发现。

那么这个罪名到底怎么定义呢?首先,我们来看它的主攻对象。

这个罪名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了阻碍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和调查,干扰他们追回涉案钱款以及相关收入的工作。

然后是它在精神上的要求。

这个罪名需要行为人要有清楚明白的认识,对这个罪名的“清醒理解”需要我们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点是知道的具体内容。

即你对某个东西的认识要超过一般的知道,你知道那个东西不仅仅是合法所得,更可能是犯罪所得,也就是说,只要你察觉到了某样东西可能是犯罪所得,就可以认为你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度。

第二点是了解的程度。

行为人对犯罪性质的了解程度必须达到你知道那个人的非法所得或者犯罪收入,但不能仅仅是简单的违法行为所带来的非法所得。

然后,我们来看看这个罪名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表现。

这个罪名的实施过程其实就是“隐藏、转移、收购、帮助销售或者用别的方法掩饰、隐瞒”。

最后,我们再看下这个罪名的承担者。

这个罪名的实施者只是普通的公民,只要年满十六岁并具有刑事责任,都有可能成为这个罪名的主角。《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拘留多久

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造成的拘留期限,具体情形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加以考量。一般而言,这种情况通常会被处以不超过十五日的行政拘留措施。然而,若是涉及到更为严重的刑事范畴,则相应的拘留期限可能会延长至最多三十七天。在这类案件处理过程中,如何精准地认定犯罪所得的性质及数额,以及对嫌疑人主观意图的精细剖析,都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嫌疑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却仍然进行掩饰、隐瞒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话,那么他将会面临刑事处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法律实践中,各种情况错综复杂,因此具体的拘留期限还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评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需遵循一定标准:普通情节下,涉及金额需在3000元至1万元之间;情节较重时,金额需达10万元以上,或累计超过十次,或三次以上且总额达5万元以上。这些标准确保了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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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数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额认定
一般情况下,其掩饰、隐瞒的犯罪价值,就是犯罪数额所得。犯罪数额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是判断社会危害性严重与否的依据。如果对犯罪数额有争议的,需要请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犯罪构成:
客体
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体,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也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证明犯罪的活动”。我认为这两者均不能涵盖本罪的全部具体客体。
一方面,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案件的重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及赃物去向,并印证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有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
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
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
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份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法人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二是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
要如何认定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数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额认定
一般情况下,其掩饰、隐瞒的犯罪价值,就是犯罪数额所得。犯罪数额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是判断社会危害性严重与否的依据。如果对犯罪数额有争议的,需要请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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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案件的重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及赃物去向,并印证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有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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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
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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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份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法人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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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认定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数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应该怎么认定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数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额认定
一般情况下,其掩饰、隐瞒的犯罪价值,就是犯罪数额所得。犯罪数额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是判断社会危害性严重与否的依据。如果对犯罪数额有争议的,需要请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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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体,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也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证明犯罪的活动”。我认为这两者均不能涵盖本罪的全部具体客体。
一方面,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案件的重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及赃物去向,并印证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有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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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份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法人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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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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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贿赂犯罪、活动犯罪、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洗钱作为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在理解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将其局限于清洗行为,即掩盖犯罪所得黑钱的犯罪来源,将其换上合法的外衣,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洗钱;另一种是把经过清洗的钱重新投入到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经济活动之中,这被称为“再投资”。 二、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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