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决定书需要本人签字吗
取保候审决定书须由本人亲自签字确认吗?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由申请人亲自签名确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1.犯罪嫌疑人身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之人;
2.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之上刑罚者,但经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3.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幼儿,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此举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吗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法律措施。
在采取保证金制度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为获得释放必须缴纳相应比例的款项;
取保候审,即为有关部门对潜在的罪犯暂时不予关押,便于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审理工作的一种措施。
对于那些按规定应予逮捕但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罪行相对轻微之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之条款。《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决定后还会逮捕么
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存在着被逮捕的可能性。此处提到的“取保候审”仅仅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它并不能够保证事例的结束或者认定嫌疑人是清白无辜的。在取保候审阶段,倘若当事人擅自离境,未经许可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县城,妨碍了证人们的证言调查工作等等,又或者是在这个过程中,事例获取到了一些全新的关键证据,这些新发现的证据已经足够改变以往对于犯罪嫌疑人罪行定罪与量刑的初步判断,甚至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那么实施取保候审就不足以预防其再次造次所引发的社会风险,因此可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逮捕。总而言之,针对取保候审后面临的事例进展,我们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逐条考量。
取保候审决定书需本人签字确认。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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