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两线三区取消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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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相关制度已撤销。自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民间借贷的利率划分为三个区间,具体表现为“两线三区”的形式。在这个框架下,受到法律保护的最高借款利率设定为24%,超出此范围的36%部分则被视为无效;而介于24%至36%之间的利率则属于自然债务范畴,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履行,但法院并不会对此类约定进行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的两线三区取消了吗

一、民间借贷的两线三区取消了吗

民间借贷的两线三区政策是否已被取消?

自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了明确界定。该法规将民间借贷利率划分为三个区间,采用了"两线三区"的区分方式,其中受到法律保护的最高借款利率为24%,超出此范围的36%部分则视为无效约定;而介于24%-36%之间的利率则属于自然债务范畴,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履行,但法院并不会对此类约定予以强制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两线三区"的划分方式已成过去式。在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正式发布,新的规定中,受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由原来的24%调整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准,同时删除了24%-36%的利率区间,意味着借款利率超出LPR四倍的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的起诉时限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程序方面,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首先,相关当事人若决定就此类案件提起诉讼,那么应当提交一份书面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人数确定相应份数的上诉档作为副本。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作为原告的您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时,还需附上以下必要材料:

1.证实原告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能够支撑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在此期间,当事人向法院递交书证据的时候,建议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以便清晰明确地列出您所提交的全部证据,包括名称以及每份证据的页码数量等信息。

在您完成了所需的手续并提交完整的证据材料后,立案部门将会在七日内对是否具备立案条件进行审查,如无问题则办理立案手续;

反之,如果不满足立案条件,则会依照法定程序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决。

特别提醒各位当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还有七日时间来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待依法办妥立案手续后,法院将按照排期顺序为各位安排开庭事宜,请您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审判结束后,请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看实际支出情况进行多退或者少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民间借贷的欠条有效期多长时间法院

在民法学领域涉及到的民间借贷问题,对欠条的时效性法律拟制被称为诉讼时效制度。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已设定了明确还款期限的欠条,其诉讼时效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至其时效满三年为止;若是未依法规定或双方协商而设定的还款期限,其最长诉讼时效则可达到法定时限长达二十年之久。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诉讼时效会因为权利人积极主张自身权益,或是债务人愿意履行债务的行为而发生中断现象,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至相关程序结束的那一刻,诉讼时效期间将会被重新计算。另外,当诉讼时效期间处于最末六个月内时,若出现如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等导致权利人无法实现并行请求权的特殊情况,则诉讼时效将被相应地予以中止,自该中止事件终止后的第六个月开始,诉效期限再度完成。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应当适时主张您应有的权益,以避免错过诉讼时效,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民间借贷的"两线三区"政策已被取消。新规定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超出部分视为无效。原先的24%-36%利率区间已被删除,当事人需遵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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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最高人民建立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系统,该系统不仅向社会公众公开,还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但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除后,人民发现其有该规定 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然,如果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债务或纠正了失信行为,人民也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律师建议:债务人应当及时、积极的履行债务,以免陷入司法诉讼,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不仅影响到自身的工作、生活、信用等各方面,还造成浪费司法资源的现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民间借贷协议的内容与民间借贷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何谓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人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是非金融机构之间关于一方贷与另一方金钱或者其他消耗物的协议。民间借款合同与银行借贷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贷与人为银行等以外的非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否仅限于公民,我们认为,民间借贷以公民之间的相互借贷为主,但不仅限于公民之间的借贷。 2、可以为无偿。民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借贷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如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则借款合同为无偿合同。并且,公民之间的借贷因具有互助性,一般是无偿的。所以,借款合同根据其是否有偿,可以分为有偿借贷和无偿借贷。 3、一般为实践合同、单务合同。民间借款合同一般仅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意还不能成立,只有贷与人将贷与物交付给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但是,当事人之间也可以订立诺成的借款合同。诺成借款合同因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协议达成而成立。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都负有义务,贷与人应按约定贷与借用金钱或物品,所以应为双务合同。 4、一般为不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一般为不要式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其他形式。但是为避免发生纠纷,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二、民间借贷合同与银行借贷合同的区别借款合同可分为如下两类: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分别有其各自的特征,下面对其两者进行对比: 1、主体不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从事金融借贷活动,故银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国家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可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贷款人。 2、是否有偿不同商业银行或其他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除法律规定外,都必须收取一定的利息,故而银行借款合同是有偿的。而民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既可以约定借款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不必然是有偿的。 3、是否要式合同不同银行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银行借款合同的,合同应为无效。民间借款合同非以要式为原则,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 4、是否为实践合同不同银行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而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即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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