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制企业有什么权利
股份公司所应享有之权力
作为发起设立者,您享有以下几项重要权利:
首先是参与并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其次是参加开创性的大会,亲身见证公司的诞生;
第三,倘若在公司未能成功设立之时,您有权要求退还所有股金以及相应的存款利息收益;
同时,您还有权查阅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历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纪要、董事会的议决纪录、监事会的审议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此外,您还具有向公司提出有益的经营策略建议或者进行询问质询的权力。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成立大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规定。
二、股份制企业是否必须要破产
股份制企业同样具备面临破产的可能性。
当企业法人无法完全偿还到期债务,且其所拥有的资产不足以全额满足所有负债要求,亦或是明显表现出其清偿能力的不足时,债权人均可向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重组、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与此同时,若债务人在无力偿还其所欠下的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亦可向相关人民法院递交重组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换言之,任何类型的企业在面临可能导致破产的困境时,均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股份制企业有贪污罪吗
在股份制企业制度下,仍有可能存在贪污犯罪问题。贪污犯罪的实施者主要涵盖了国家公职人员及接受国家机关、公有制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群组织委托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在股份制企业环境中,若相关从业人员具备以上特定身份,并通过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贪污罪。然而,倘若在股份制企业中,并不存在上述特定身份的人员,却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则其行为可能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因此,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体身份及其所侵占财物的性质。
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者,您享有制定公司章程、参加创立大会、要求退还股金和利息、查阅公司资料等权利。若公司未能成功设立,您可要求退还股金及利息。您还有权查阅公司规章制度、股东名册、债券存根、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可向公司提出经营建议或质询。这些权利保障了您作为股东的权益,让您更好地参与公司的管理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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